民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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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語浩,民智國際研究院研究助理
(正文約3000字,預計閱讀時間8分鐘)
9月17日,第十二屆北京香山論壇在北京開幕。100余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1800余名代表齊聚一堂,圍繞“共護國際秩序,共促和平發展”這一主題展開對話。
論壇首日,一場關于加沙問題的激烈交鋒格外引人注目。
清華大學國際關系研究院院長閻學通教授與以色列駐華大使館武官埃拉德·肖山(Elad Shoshan)正面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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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閻學通教授
當以色列軍官否認在加沙濫殺無辜時,閻學通教授的反駁直指要害:
“你們的士兵應該射殺恐怖分子,而不是兒童和婦女。當你們射殺婦女和兒童時,你們就失去了合法性。”
論壇開幕式上,中國國防部部長董軍在主旨發言中指出,當今世界正處于十字路口,冷戰思維、霸權主義、保護主義陰影籠罩,必須選擇對話而非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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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防部長董軍發表主旨演講
而同樣處于十字路口的,或許還有國際法治體系本身。
加沙問題恰恰放大了這一困境:對話與法律路徑并存,規則框架并不缺位,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人權理事會持續發聲,戰場態勢卻未見根本改觀。
問題的關鍵或許并不在于法律條文的有無,而在于如何將“法的要求”轉化為治理實效。
香山論壇正是在這一特殊背景下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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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面對面”,誰在為加沙發聲?
對話現場,閻學通教授問出了全世界維護和平人士的心聲。
閻學通教授的問題直指婦女兒童傷亡。他要求以色列就攻擊對象選擇、武器使用方式、作戰區域控制給出可核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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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火中的加沙
以色列軍官辯護道:面對持續的恐怖威脅,軍事回應具有反恐與自衛的正當性。雙方都在援引國際法,矛盾卻恰恰暴露在這里——對同一套規則的理解出現了根本分歧。
分歧的焦點何在?
質疑方認為,國際人道法的核心原則不容妥協:必須嚴格區分戰斗員與平民,軍事收益不能以平民的過度傷亡為代價。
回應方則強調現實困境:復雜戰場環境下,附帶損害難以完全避免,關鍵要看是否與軍事目標相稱。
國際法的規范同樣清晰且嚴格。《聯合國憲章》第51條確實賦予了自衛權,但這只回答了“能否用武”(jus ad bellum)的問題。至于“如何用武”(jus in bello),則完全是另一套規則體系——國際人道法。
兩者相互獨立,不能用前者為后者開脫。換言之,即便擁有自衛的理由,也不能降低區分、比例、預防等人道義務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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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論壇的意義,正是在于把這種分歧納入了“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框架下進行討論,是希望將情緒化的指責轉化為程序審查,即不是爭論“誰更有理”,而是考察“誰的行為符合國際法的原則和要求”。
對話迫使各方將立場轉化為可檢驗的主張。面對婦孺傷亡的質疑,被質詢方若要維持合法性,就需要拿出與國際人道法相符的說明,否則,任何關于“必要性”的辯護都站不住腳。
在加沙的廢墟上空,國際法能否真正發聲?香山論壇至少提供了一種可能。
三把“利刃”為何落不下?
國際法院、國際刑事法院、人權理事會——國際社會手握三把“利刃”,卻在加沙危機面前束手無策。
國際法院的臨時措施明確了國家應當履行的最低義務。然而現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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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左)、總統伊薩克·赫爾佐格(中)和前國防部長約阿夫·加蘭特(右二)被指控煽動種族滅絕
近幾個月,邊境口岸的規則朝令夕改,聯合國救援機構不斷告急。
通道開多久?檢查怎么做?什么算危險品?這種原則性要求在政治分歧被激化時,很容易被選擇性得解讀或形式化執行。
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針對個人責任,理論上能產生直接約束。但逮捕令的執行完全依賴成員國配合。
如果關鍵國家拒絕合作,或者被指控者避免前往締約國,逮捕令也就只能停留在紙面上。
人權理事會的調查過程倒顯得十分扎實,但調查結論本身不具有強制力。
換言之,只有當這些材料被司法程序采納為證據,或者被納入軍售審批、援助條件的考量因素,才能夠產生實質影響。
除此之外,“戰場節奏”與“司法節奏”的錯位同樣影響深遠。軍事沖突以天甚至小時為單位快速演變,平民傷亡持續累積且不可逆轉。
而司法程序需要數月甚至數年來完成。當裁決做出時,既成事實早已固化,受害者得不到及時救濟,加害者也難以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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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聯合國機構表示,加沙部分地區正在經歷“人為饑荒”
這或許就是國際法的“三把刀”為何難以落下——并非刀鋒不利,而是揮刀之臂受縛于結構困境。
各機構并非沒有行動,從實在法層面看,規則與機制似乎均在運行。
然而問題在于,當前國際法治的爭論往往陷于對條款的技術性爭執與政治化解讀,卻忽視了國際法最根本的基石:自然法所要求的普遍正義與人類良知。
任何對國際法的解釋和實踐,都不能背離保護生命、禁止屠殺這些最基本的道德底線。而當法律論證脫離了這一共識,便容易淪為各方自說自話的話語博弈。
因此,真正的困境不在于“沒有合力”,而在于這種合力仍停留在程序性、表態性的層面,未能轉化為足以改變現實的有效行動。
在缺乏共同倫理基礎和強制執行意愿的情況下,縱有再多的報告與裁決,也難以形成真正遏制危機的法律效力。
回過頭來看,香山論壇上的質問一針見血:當法律護不住婦孺,我們還能指望什么呢?
以色列何以成為“例外”?
9月18日,聯合國安理會就加沙停火決議進行表決。14票贊成,1票反對。
美國第六次動用否決權,理由是“文本未充分回應美方關切”。
這一幕已然成為國際社會的常態:明明是國際共識,卻被一票否決。加沙的命運,一次次被大國政治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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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安理會第10000次會議,就涉加沙停火決議草案進行表決
以色列的“例外”地位,根源正在于此。美國不僅在安理會充當“保護傘”,還在雙邊層面源源不斷提供軍事援助。
當法律從一開始就讓位于政治,國際法的約束力自然大打折扣。
然而,問題卻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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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國際法執法主體的碎片化。7月16日,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駁回了以色列撤銷對內塔尼亞胡逮捕令的請求,程序繼續推進。
幾乎同時,西班牙國家法庭就“馬德琳號”人道船事件開啟戰爭罪調查,比利時法院則裁定佛蘭德政府停止經安特衛普港向以色列轉運軍品。
多軌并行的法律“合圍”,反而給了被追責方提供了充足的規避空間。
證據獲取的不對稱進一步削弱了國際法的追責效力。以色列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配合調查,關鍵軍事行動的決策過程、目標選擇依據、損害評估報告均被列為機密。
聯合國獨立調查委員會9月發布的最新報告雖對沖突行為作出嚴厲定性,但法律程序周期遠遠落后于戰場節奏。當“已然”的事實先于“應然”的裁斷,國際法也只能對既成事實進行事后追認。
即便突破重重阻礙形成法律裁判,如何轉化為實質成果又是一道難題。
2025年以來,荷蘭就F-35零部件出口作出限制性裁定,多個F-35伙伴國收緊對以軍貿,看似形成了某種壓力,但這些措施缺乏統一的聯動,總體效果同樣呈碎片化。
同在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卻在去年駁回了全面禁運訴求。左手限制,右手放行,這樣的“制裁”能有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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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國際法院審議一項要求以色列停止在加沙地帶軍事行動的緊急措施請求
說到底,這是集體行動的癱瘓。
14個國家舉手贊成,1個國家說不,決議就此作廢。區域組織各懷心思,關鍵國家選擇性配合,司法協助網絡漏洞百出。
沒有步調一致的國際行動,再多的譴責和調查都是紙上談兵。
這種“例外”的代價是什么?不僅是加沙平民的生命,更是國際法體系本身的信譽。當規則可以因人而異,法治就成了一句空話。
香山論壇上的那場對話,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顯得格外沉重。
從表態到落地,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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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在何方
當前的核心問題不在于缺少法律規則,而在于缺少讓規則落地的執行機制。
香山論壇的意義正在于為這些改革提供對話平臺。通過面對面的交鋒,把抽象的法律爭議具體化,把原則性的要求程序化。
只有當各方都意識到遵守國際法是符合自身長遠利益的,法治才能真正約束國家行為。否則,國際法將繼續在最需要它的時刻缺席。
當戰場的瞬息萬變遠超司法的按部就班,真正的困境并非無章可循,而在于如何讓白紙黑字的規則轉化為可操作、能落地、見實效的行動。
國際法治的生命力源于制度化的精準設計、證據化的扎實積累,以及強有力的國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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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推動這一進程,或許正是香山論壇的核心價值與方向所在。
撰稿:袁語浩
編務:黃楚瀅
責編:邵逸飛
圖片來源:網 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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