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麗絲夢游仙境》中有句極為諷刺的臺詞:
“最瘋狂的事,莫過于瘋子把自己當成了常人,而常人卻被視為瘋子。”
有些瘋魔,讓我遲遲無法下筆,不知如何書寫。
這是一條來自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的案子,案子并不復雜,但看完之后卻讓人久久無法緩過神來。
楊寶花和丈夫王永來家住山東臨沂,2023年王永來和村民孫運省發生糾紛,孫運省手持羊角錘將王永來打傷,王永來被打成輕傷二級。
雖然叫輕傷,但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傷勢其實并不算輕,已經達到了刑事案件的程度。后來孫運省被判拘役三個月,賠償25390.69元。
老實說,這個處罰確實太輕了,有律師曾對輕傷二級的賠償和判刑標準給出過解答,“一般可以要求賠償8-10萬元(不含醫療費,)如果沒有諒解書的,一般都是判決實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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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于受害人來說這個判罰自然難以接受,于是楊寶花來到法院找到承辦法官理論。期間楊寶花說了一句話:
“為什么判這么輕?如果是你的丈夫被別人打成這樣,你也會這樣判嗎?”
個人覺得楊寶花這句話話糙理不糙,但就是這樣一句話卻給她帶來了滅頂之災,說滅頂之災完全不過分,因為隨后她就被帶走了,當天就被作出罰款和拘留決定。
罰款10萬元,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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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把人打成輕傷二級賠償兩萬多塊,為了討公道說幾句情緒過激的話馬上就被罰10萬元。
人類的悲歡并不相通,在無數個恍惚的瞬間,我只覺得這個折疊世界,愈發讓人費解。
后來在采訪時楊寶花說,自己承認當時因為情緒激動,所以嗓門大,擾亂了治安,同時也說了一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良心”,但堅決否認自己當天“侮辱、謾罵”法官。
其實我個人是完全相信楊寶花這番說辭的,因為作為長期生活在農村的婦女,嗓門大完全是正常的。
但嗓門大并不代表有罪,如果說嗓門大就代表有罪,那恐怕這罪要落到無數人頭上。
當然,楊寶花說出的那句“誰這么判決,誰就沒良心”也是沒問題的,這句話沒有任何侮辱和謾罵的意味,反而讓人看到了一個來自底層的農村婦女,那善惡分明的底色。
如果說這樣一句話也算是有罪,那無數曾發表輿論監督的類似作者,包括我自己,恐怕早已經是重罪!
可到頭來,一切正常都變成了有罪。
當正常變成了不正常,我只覺得這“罪”愈發魔幻。
其實想要判斷楊寶花說的是不是事實很簡單,幾乎法庭的各個角落都有監控,只要翻出監控,一切都會真相大白。
退一萬步說,就算楊寶花的情緒激動下真的謾罵侮辱了,可也罪不至此。
到這里,更荒唐的一幕出現了,在決定罰款和拘留原因中,居然將楊寶花被處罰的原因歸結于,她在庭審現場對工作人員侮辱、謾罵...
明明是因為不滿判決結果,私下去理論,結果到頭來又變成了在庭審現場態度惡劣,妨礙正常刑事訴訟活動。
古話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現實同樣這般慘淡,當反問變成了陳述,你能做的只有沉默。
說幾個我的看法。
一是,把人打成輕傷二級的孫運省被要求賠償兩萬多元,情緒激動說點出格話的農婦被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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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認為自己讀過很多書,也了解一下法律常識,但始終沒搞明白,這樣的判罰是以何種依據做出的。
罵人比打人還嚴重,這顯然超出了正常認知,換言之,但凡有點正常思維的人,都會覺得這有問題,不合理也不合法。
二是,對楊寶花罰款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99條,雖然我是個門外漢,但我知道在這一條中的規定是“情節嚴重的,處于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情節嚴重也只是一千元以下罰款,但他們偏偏最后卻選擇了十萬元的罰款。而且這里的罰款和拘留之間是“或者”關系,也就是說,多數時候兩者只能選擇其一,可最終卻變成了兩者全都有。
三是,哪怕處罰依據有問題,但結果就連罪名也是強加上去的。楊寶花沒有在法庭上吵鬧,明明是私底下和對方理論,結果最后卻變成了她在法庭上吵鬧,這罪名強加的有點讓人實在難以評價。
四是,從最高一千元罰款動不動就變成10萬元罰款,我想唯一的可能就是,相關人士在給出處理前,或許在固有認知中,覺得10萬塊錢不算多。
所以,我很想知道,做出處理結果的人,他們的財物來源和經濟狀況是怎樣的。
五是,楊寶花拘留期滿后決定申請復議,結果被告知復議只能在收到相關決定書三天內申請。自相矛盾的是,她被當場帶走拘留15天,等到出來時早已過了3天這個時間點。所以我始終想不明白“當場帶走拘留15天”和“三天內申請復議”是如何做到不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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