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毒販冒充家屬旁聽庭審落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這場始于法庭的“戲劇性抓捕”,最終以法律的嚴懲畫上了正義的句號。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9日,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公開審理程某等四人販賣毒品案。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程某在退庭候審時,突然向法警緊急指認:“我的‘上線’就在旁聽席!戴口罩我也認得!”
程某所指的,正是潛入法庭、冒充被告人“親屬”、試圖低調隱藏在角落的張某。審判長立即指令法警啟動應急預案,當場將張某及其一名試圖轉移物品的同伙控制,并迅速移交公安機關。
張某雖精心偽裝,卻終是自投羅網。
落網后,張某拒不認罪,一再辯稱:“我只是個開車的,根本不知道他們做的事!”他堅決否認與朱某、程某的毒品交易有關,自稱“毫不知情”。
案情一度陷入迷霧——是程某為立功虛假指認,還是張某確有隱情?
法院審理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承辦法官立即啟動精細化審理,圍繞“張某是否明知販毒、是否參與關鍵環節”這一爭議焦點,對全案證據逐項剖析、層層梳理。通過比對被告人供述細節、梳理通話記錄與交易時間關聯,法官精準構建起完整證據鏈。
最終認定:張某在明知朱某實施毒品犯罪的情況下,仍駕駛車輛協助朱某前往交易地點,直接參與關鍵環節。謊言被徹底戳穿,張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同時,程某因當庭檢舉張某的立功表現,依法獲得從輕處罰。
該案的終審,再次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堅定立場。
承辦法官強調,毒品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危害群眾健康,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嚴懲。
任何企圖以“不知情”逃避罪責的行為,在扎實證據與嚴密法律論證面前,終將無所遁形。
來源 :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尊重原創,如有侵權請聯系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