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無錫中院召開房屋租賃糾紛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近三年全市法院房屋租賃糾紛審判工作情況,發布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典型案例。中院環保庭庭長王靜靜、副庭長景鑫出席,中院宣傳處處長朱紅金主持發布會。江蘇廣電、江蘇法治報、無錫日報、無錫新聞頻率、無錫教育臺、阿福聊齋以及網易新聞等媒體記者參加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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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6日,國務院頒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并于今年的9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對規范住房租賃活動,促進住房租賃市場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實踐中,除住房租賃外,商鋪租賃、廠房租賃等也都是房屋租賃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屋租賃關系能否健康運行,既事關民生的保障與改善,也與企業生產、商業經營等密切相關。無錫法院積極響應“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時代要求,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持續加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判與調研。

Part 01
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1、從數量來看,近三年來,全市法院立案受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案件分別為:2023年立案2424件,同比增長23.93%;2024年立案2642件,同比增長8.99%;2025年1-8月份立案2091件,同比增長21.29%。全市法院審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案件分別為:2023年審結2398件,同比增長17.49%;2024年審結2513件,同比增長4.80%;2025年1-8月份審結1865件,同比增長20.01%。上述數據可以反映,近三年來房屋租賃合同案件增長幅度較大,受經濟市場環境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房屋租賃市場也受到較大沖擊,很多潛在的問題逐步爆發,給審判工作帶來了較大壓力。從糾紛化解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爭議通過一審法院審理后得到有效化解,另有10%左右的糾紛因案情復雜,爭議較大,當事人上訴后,由二審法院作出最終裁判。
2、從類型來看,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類爭議:(1)住房租賃。此類案件涉及的租金金額一般不大,案件數量也較少,主要表現在因房屋是否適合正常居住(如因房屋甲醛超標、存在滲漏等產生爭議)、租賃押金返還、房屋騰退、“二房東”高價轉租等引發爭議。(2)商業租賃。近年來商鋪個體經營以及綜合體、寫字樓等樓宇經濟受不可抗力及市場環境因素影響較大,由此引發的商業租賃中減免租金、提前解約等訴訟糾紛明顯增多。此外,商業體租賃中還涉及高額的物業費及宣傳推廣等費用,對于此類費用的交納和減免也容易產生爭議。(3)廠房租賃。廠房租賃案件中除常見的因拖欠租金引發爭議外,還有一類較大的爭議即是拆遷利益補償問題,主要表現為租賃合同履行因拆遷而受阻,承租人因提前解除合同產生損失,合同雙方就拆遷補償金額如何分配難以達成一致,此類糾紛往往涉及的金額較大,雙方爭議也較大。
3、從區域分布來看,房屋租賃糾紛相對較少的地區為宜興市、惠山區及錫山區,而梁溪區和濱湖區房屋租賃糾紛數量則明顯較多。自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底,梁溪法院共新收各類一審房屋租賃糾紛1850件、濱湖法院共新收1275件,兩地新收案件數量占到同期全市法院新收一審房屋租賃案件的43.66%。主要也是因為該兩個地區商業綜合體發達,商鋪拖欠租金產生的租賃糾紛相對較多。
Part 02
處理房屋租賃糾紛的工作舉措
1、加強調解引導,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近年來,訴至法院的房屋租賃糾紛中,多為經營性租賃,且出租人起訴占比高。考慮到當前經濟形勢下一些承租人的現實困境,法院在全面審查出租人的相關訴求后,會積極與雙方溝通協調,釋法明理,一方面引導出租人合理維權,另一方面合理確定承租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考慮到不可抗力因素對房屋租賃市場不利影響,合理減免部分租金等,爭取案件的處理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近三年來,涉房屋租賃糾紛案件中有1/4左右的案件在一審通過調解有效化解。對無法調解的,法院也會貫徹落實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依法依規及相關政策保護涉商業租賃合同各方主體合法權益。
2、注重實地調查,查明事實真相。房屋租賃案件爭議的不僅僅是租金的標準及支付,還涉及房屋是否存在瑕疵影響使用、承租人主張裝修及物品損失如何確定、拆遷補償的范圍及金額如何確定等問題,這些爭議直接關系到違約責任和賠償數額的認定。如果僅限于坐堂辦案,詢問當事人、看視頻照片,難以有直觀的感受。為了查清事實,我們注重開展實地調查:在雨后查看現場,可以識別滲漏原因;到現場清點數量、固定現場,有助于確定損失多少;走訪拆遷部門、評估機構,可以進一步了解實際補償情況。通過這些舉措,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確保案件處理公平公正。
3、及時終止合同,防止損失擴大。有的承租人因市場變化等因素難以繼續經營,在協商無果的情形下,直接以單方面關門走人的行為表明終止履行合同;有的出租人因為承租人拖欠租金,就采取斷水斷電或鎖門等形式阻礙經營,導致雙方矛盾加深,合同履行陷入僵局。雙方為此產生訴訟后,如果等到法院判決對合同履行問題及雙方責任作出認定后,再按照判決執行,必然導致僵局無法及時得到化解,雙方的損失會在訴訟期間不斷擴大。因此,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如已查明租賃合同確已難以繼續履行,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為了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一般會建議雙方及時終止合同,并在訴訟過程中協助雙方做好退場、清點的交接手續,對拒不配合的一方,也會向其釋明由此引發的擴大損失依法由其自行承擔。
4、發揮示范訴訟和司法建議的功能。無錫市區綜合體、辦公樓等樓宇經濟發展比較集中,此類房屋租賃糾紛一旦涉訴,個案的處理對其他同類型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甚至是本地段的經濟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此,法院會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個別案件先行進入訴訟程序,以個案的裁判結果作為示范,以此帶動其他同類型案件盡量通過調解的方式處理。對于審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法院也會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企業等發送司法建議,督促加強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規范租賃雙方的履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增量,實現房屋租賃糾紛“化于未發、止于未訴”的社會效果。
Part 03
關于房屋租賃糾紛的工作打算
1、加強對房屋租賃糾紛的審判和調研。站在保障民生、服務大局的高度,依法妥善審理房屋租賃糾紛案件,公正合理處理租賃雙方的利益關系。強化對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培訓和研究,努力打造能夠嫻熟駕馭疑難復雜案件審判的專業型法官隊伍。充分發揮院庭長以審案指導審判的引領示范作用,以業務指導帶動干警能力提升。
2、拓展房屋租賃糾紛領域的司法功能。通過巡回審判、示范訴訟、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法治講座等方式,從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途徑等角度出發,開展針對性普法活動,引導租賃雙方理性維權。規范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的經營行為,督促其改善自身服務質量。完善司法建議工作機制,推動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等加強監管或自律,從源頭上遏制房屋租賃領域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
3、構建房屋租賃糾紛處置的府院聯動。在《住房租賃條例》頒布實施之際,加強與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通過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協作等機制,實現司法審判與行政監管的良性互動。整合糾紛解決的社會資源,建立具有司法指導性質的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專家庫,逐步完善房屋租賃糾紛的多元化解機制。
來源:無錫中院環保庭
編輯:黃楓怡
審核:朱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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