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旁聽士”吳云鵬走出拘留所,胡子拉碴,手捧鮮花。現場視頻顯示,吳云鵬表示自己沒有故意造謠,沒有擾亂公共秩序,“我認為寫旁聽記是個正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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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云鵬出示的解除拘留證明書顯示,2025年9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以吳云鵬“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將其拘留五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吳云鵬冒充家屬親戚旁聽案件寫旁聽記,被公安認為沒有事實根據,誤導不明群眾,吸引眼球。另外,還顯示吳云鵬在9月16日簽字。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這不是典型的先先執行再裁決嘛。
2025年9月10日上午,青島籍法律愛好者吳云鵬在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旁聽王穎超等十八人涉黑案公開庭審時,被法警從旁聽席帶走,移交管城公安分局,隨后失聯。
9月11日晚,消息傳來,吳云鵬因“冒充被告人家屬身份旁聽”及“旁聽記部分內容不屬實”被處以治安拘留5日。
吳云鵬,一位年近六旬的退休工程師,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多年奔走于全國重大案件的旁聽一線,通過其微信公眾號“旁聽士”記錄庭審見聞,傳遞法治思考。
2025年9月8日至9日,他依法旁聽管城區法院審理的王穎超等十八人涉黑案,并在公眾號發布了兩篇旁聽記,內容以庭審細節為主,輔以個人感悟。
9月10日上午,他在繼續旁聽時,被法警帶離法庭,移交至管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
10日晚,案件轉至北下街派出所。9月11日下午,多位律師在北下街派出所外短暫見到吳云鵬,獲悉他因“冒充家屬身份”和“旁聽記內容不實”被傳喚。11日晚,管城警方對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決定,稱其行為“擾亂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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