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5)蘇0681執1324號一案中,為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潘金捷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潘金捷,男,1966年4月18日生,漢族,住江蘇省啟東市匯龍鎮民樂中路692-1號。
未履行標的:工資2萬元、利息及遲延履行利息 。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金額為經分配后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資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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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4)蘇0681執3478號一案中,為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張凱凱、袁乾程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張凱凱,男,1993年5月17日生,漢族,住江蘇省啟東市呂四港鎮培根村61組12號。
被執行人:袁乾程,男,1987年9月16日生,漢族,住江蘇省啟東市東海鎮東安鎮村四組86號。
未履行標的:借款本金及違約金共計13萬元。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金額為經分配后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資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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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凱) (袁乾程)
二O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5)蘇0681執2241號一案中,為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沈忠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沈忠,男,1974年8月8日出生,漢族,住啟東市匯龍鎮大洪村五組55號。
未履行標的:借款本金100萬元、利息及遲延履行利息 。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金額為經分配后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資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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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啟東市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本院在執行(2025)蘇0681執3617號一案中,為切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懸賞征集被執行人張永的財產線索。懸賞期限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
被執行人:張永,男,1972年6月21日出生,漢族,住啟東市匯龍鎮克明村十二組58號。
未履行標的:借款本金14萬元、利息 。
凡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獎勵舉報者金額為經分配后申請執行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資金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兩人以上舉報者舉報同一線索的,獎勵資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同時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舉報電話:0513-83117110;0513-68951154。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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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來源:執行局
▌責編:政治部 徐越 胡丹
▌審核:陳杰
▌終審:沈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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