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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自家宅基地建房也要簽正規合同?口頭協議竟致房主損失數十萬!農村建房有哪些法律雷區?從業十余年的本地律師深度解析長葛自建房糾紛背后的法律真相!
第一段:血淚教訓喚醒法律意識
去年夏天,長葛大周鎮的王老漢握著發霉的施工圖紙找到我時,新房地基已歪斜開裂。當時他與施工隊口頭約定”包工包料22萬”,如今墻面滲水、樓梯傾斜,施工隊卻拒不擔責。更讓他崩潰的是,法院認定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且施工方無資質,判決合同無效!這樣的悲劇在咱們鄉村已不是個例——許多老鄉以為鄉里鄉親不用簽合同,卻不知《民法典》第789條明確規定:農村自建兩層以上住宅必須由具備資質的施工隊承建,且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段:隱蔽雷區埋藏日常細節
在辦理老城鎮八七村的建材糾紛案時,我發現當事人李嫂的遭遇更令人扼腕。她輕信工頭”代購建材省心省錢”的承諾,支付10萬預購款卻收到山寨鋼筋。更揪心的是,《建筑法》第52條要求施工方必須提供材料檢測報告,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無資質施工導致房屋質量問題的,房主自身也要承擔30%過錯責任!這個殘酷的現實讓很多受害人維權時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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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三招筑牢法律防火墻
為幫助老鄉守住錢袋子,我總結出關鍵防護措施:第一,簽訂合同時必須包含《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七大條款,特別是質量保修金條款(建議預留工程款10%作為質保金);第二,對施工方進行工商注冊信息和資質證書雙核查(可在”國家建筑市場監管平臺”輸入企業名稱驗證);第三,每道工序完成后務必由雙方簽字確認《分項工程驗收單》,這類關鍵證據在坡胡鎮張大哥的維權案中成為勝訴核心。
第四段:維權黃金期關乎生死線
去年處理古橋鎮自建房坍塌案時,7名工友受傷卻因錯過維權時限痛失賠償。必須牢記兩個”生命線期限”:質量缺陷應在發現后1年內起訴(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人身損害則要在事發后3年內主張權利。更殘酷的是,無資質施工造成的工傷,房主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議收到《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后立即委托專業機構檢測,這份加蓋CMA認證章的檢測報告在訴訟中具有雷霆萬鈞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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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段:事前防范重于事后補救
最近在長葛市人民法院調解的一起案件讓我深有感觸:和尚橋鎮劉先生僅花費200元聘請律師起草《建房合同細則》,成功在糾紛萌芽階段化解矛盾。與其事后支付數萬訴訟成本,不如事前做好三重防護:在盛合建材市場采購時索要發票并封存樣品;通過公證處對施工過程關鍵節點錄像存證;最關鍵是保存好隨時提供法律護航。扎根家鄉辦案十余載,我始終堅信:法律不是冰冷條文,而是守護萬家燈火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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