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土地證,埋下千萬債務隱患。
2019年初,A科技公司與自然人甲、乙共同出資設立B新能源公司。三方約定:A公司以名下9454平方米工業用地使用權作價1500萬元出資,持股60%;甲、乙各以貨幣出資500萬元,各持股20%。
工商登記順利完成,B公司廠房拔地而起。但當甲、乙要求A公司辦理土地過戶時,卻收到一份“劃撥土地證”復印件——“這塊地是政府無償劃撥的,直接使用沒問題,辦過戶太麻煩。”A公司負責人輕描淡寫地說道。
2023年B公司資金鏈斷裂,債權人起訴時才發現:土地仍登記在A公司名下,性質仍是限制轉讓的劃撥用地。甲、乙被迫以股東身份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手握“黃金地塊”的A公司卻早已資不抵債。
01 司法裁判:一紙判決揭開出資真相
當B公司及股東甲、乙將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出資義務時,庭審焦點直指劃撥土地出資的合法性邊界。
法院經審理作出三重認定:
出資協議有效:A公司以土地出資的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出資義務未履行:案涉土地未完成權屬變更登記,且維持劃撥性質;
限期補正程序:責令A公司在判決生效后60日內辦理土地性質變更及過戶手續。
最終判決書載明:“逾期未完成變更的,A公司應向B公司履行1500萬元貨幣出資義務,并賠償甲、乙合理損失。”一紙判決揭開了“土地出資到位”的表象,暴露出未變更登記的出資黑洞。
02 法律困局:劃撥土地出資的合規迷思
本案折射出非貨幣出資的典型法律困局。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3條,劃撥土地具有無償性、公益性和流通限制性三大特征,其用途嚴格限定于國家機關、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特定領域。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劃撥土地轉為商業出資需跨越兩道法律門檻:
性質轉換關:經市縣級政府批準→補繳土地出讓金→完成“劃撥轉出讓”性質變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45條);權屬過戶關:將土地登記至目標公司名下(《公司法》第28條)。
本案中A公司既未申請政府審批,也未補繳出讓金,導致土地“卡”在政策與市場的夾縫中。這種“帶枷鎖的出資”最終將風險轉嫁給其他股東和債權人。
03 雷區警示:股東出資的致命陷阱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俞強律師指出劃撥土地出資的三大雷區:
雷區一:土地性質錯配直接以劃撥土地出資,如同將“公務用車”開進網約車平臺。某市開發區管委會以劃撥土地出資科技園項目,因未補繳出讓金被認定出資無效,最終現金補足1.2億元出資。
雷區二:權屬變更遲滯“交付使用≠履行出資”已成司法共識。在某建材公司案中,股東雖將劃撥土地移交公司使用十余年,但因未過戶,法院仍判決其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雷區三:協議條款缺失約定了土地出資卻未明確變更責任主體?某生物公司合資協議中遺漏土地變性條款,發生糾紛后三股東相互推諉導致土地拍賣流標,公司最終破產清算。
04 風控指南:三步筑牢出資防火墻
針對上述風險,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為企業量身定制風控方案:
第一步:前置審批“穿透式盡調”
委托律師核查土地登記檔案
取得自然資源局用地性質確認函
在出資協議嵌入“土地變性兜底條款”:“若劃撥土地無法變更為出讓性質,出資方需以等額貨幣補足出資”
第二步:權屬變更“閉環管理”
簽訂《土地過戶承諾書》并公證
設立共管賬戶預存土地出讓金
辦理登記時同步獲取“土地證+繳款憑證+工商備案”三位一體證據鏈
第三步:動態監控“預警機制”
每月核查土地登記狀態
股東會專項審議出資進度
逾期30日立即啟動法律追償程序
俞強律師特別提示:根據新《公司法》第54條,非破產情形下股東出資義務也可加速到期。這意味著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瑕疵出資股東承擔責任,不再受出資期限保護。
05 專業賦能:企業家的法律盾牌
劃撥土地出資糾紛背后,是企業對土地管理制度與公司資本制度的雙重誤讀。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深耕公司治理領域,曾為數十家企業提供土地出資合規方案,成功化解超3億元潛在出資風險。
作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俞強律師連續多年獲得“君瀾專業領航獎”,其創建的“公司治理三維風控模型”已幫助百余家企業避開出資雷區。
風險提示:本文所述裁判規則具有普遍參考意義,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材料進行專業法律分析。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律師
遇到公司股權糾紛、股東出資爭議等法律難題?公司糾紛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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