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關注“吳國雄走私辯護律師”」
![]()
走私洋酒 來源:海關發布
來函咨詢:
我先生涉嫌一起走私普通貨物案,案件定性爭議很大,最近我們在辦案機關的公眾號上發現案件還沒有起訴到法院,就已經作為年度的成績之一公開發布了。請問偵查機關這么早公開發文會不會影響法院的判決?
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1、《刑事訴訟法》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意味著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審判定罪,其他任何機關都無權審判定罪。
2、所述年度成績發文僅系新聞稿,不屬于刑事訴訟證據,亦不是法律文書,不在刑事訴訟中起任何作用。實踐中,偵查機關提前公開發文“表功”,但最終不被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認定的案件是很常見的。畢竟新聞稿與司法行為遵循不同的規范。不必為此擔心。
![]()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