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并于當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葉某等人加害,遂產生殺念。2025年3月27日晚,葉德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尋找葉某未果,在葉某家門口見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擊被害人韋某某(歿年69歲)、葉某花(歿年36歲)、何某某(歿年1歲11個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葉德志逃離現場后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鑒定,葉德志患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葉德志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懲處。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其犯罪時對行為的違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確認識,犯罪手段特別兇殘,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故不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事件前情
2025年4月,廣東廉江一家三口被同村村民殺害的案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
據受害者瀟瀟的小姑子何女士在網上發文稱,瀟瀟帶著兩個孩子暫住在廉江石頸鎮東涌村娘家期間,于2025年3月27日晚上19時45分左右,瀟瀟、她的母親以及不滿兩歲的大兒子三人被同村村民葉某某騎摩托車持刀闖入家中殘忍殺害。幸運的是,當時不到三個月大的小兒子因為正在熟睡而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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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現場監控截圖 受訪者供圖
起訴書指出,被告葉某某因妄想被他人釋放毒氣加害及汽車無法啟動均與同村葉某有關,遂攜帶兩把菜刀前往葉某家。未找到葉某,葉某某見到三名被害人坐在葉某家門口,隨即下車持刀砍擊。
起訴書認為,被告葉某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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