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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某車輛的行駛軌跡示意圖
“能撿回一條命,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日前,四川省興文縣檢察院檢察官來到陳先生家中回訪時,他正扶著沙發,在母親的攙扶下練習站立。
一年多前,一輛急速飛馳的轎車將走在路上的陳先生撞飛數米,雖經搶救保住了性命,大腦卻嚴重受損,陳先生的人生驟然轉向。蹊蹺的是,這輛車在撞向陳先生之前已在對面馬路停留了一段時間,直至看到陳先生后才徑直加速沖撞,而肇事司機卻堅稱這是自己“酒后操作失誤”引發的意外。但如此致命且精準的撞擊真的只是“失誤”嗎?隨著調查的深入,掩蓋在“交通事故”表象下的事實真相被揭開。
深夜人行橫道上的飛來橫禍
2023年12月29日23時許,來興文縣游玩的陳先生吃完飯后和朋友一起散步返回入住的酒店。行至一處丁字路口附近時,一輛白色轎車突然從后方急速駛來,毫無征兆地向右猛打方向,快速沖上人行橫道。伴隨著“砰”的一聲悶響,陳先生被巨大的沖擊力撞飛數米,頭部重重砸在路邊市政設施配電箱的水泥基座上,當場昏迷不醒。肇事司機非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猛踩油門逃離了現場。
車禍發生后,陳先生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救治,陳先生雖保住了性命,但大腦嚴重受損,后經法醫鑒定,其顱腦損傷構成重傷二級,腰椎骨折為輕傷一級,左尺骨骨折為輕傷二級。
案發后,公安機關隨即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因肇事司機逃逸,交警仔細查看了沿路卡口監控鎖定車牌號,進而查詢到車主董某,并進一步核實到當晚的實際駕駛人是董某的朋友龔某。該案社會關注度高,影響惡劣,興文縣檢察院遂依法介入,指派副檢察長羅書祥參與辦案。
“我當時酒后恍惚,不小心撞到了人,害怕被打才逃逸的。”面對訊問,龔某辯解道。然而,羅書祥帶領辦案組反復查看現場監控視頻,發現諸多異常——撞擊發生在行人正常通行的人行橫道;撞擊前,龔某曾駕車在人行橫道的對面車道停車1分40秒,并有多次猛轟油門行為;其后,龔某駕駛車輛突然加速繞行至300多米外的大橋掉頭,超越前方行駛的出租車后迅速向右變道,直接撞向陳先生。更奇怪的是,撞人后,龔某并未減速停留,反而平穩駛離,全程遵守交規、避讓車輛,可見其當時意識清醒、操控穩定。
這些反常讓羅書祥心中疑竇叢生,多年的辦案經驗和職業敏感告訴他,這可能并不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
基于發現的重大疑點,興文縣檢察院認為,該案可能涉嫌故意犯罪,遂引導公安機關重點收集沿途監控、行車記錄儀音視頻以及事發前后龔某的通話記錄等證據。
公安機關進一步收集證據后發現,龔某在案發后曾多次向雷某、錢某及其他朋友說過,自己“撞錯人了”等類似話語。在通過技術手段恢復的行車記錄儀音頻中,也清晰記錄了駕駛人多次表示“要撞死他”“撞錯了人”,且經公安部鑒定中心聲紋鑒定,這些聲音系龔某本人的聲音。
警方經進一步偵查發現,原來龔某長期與已婚女性錢某有曖昧關系。當晚,兩人在KTV外分別后,錢某打電話叫丈夫雷某來接自己,龔某則駕車準備返回市區。當雷某抵達并接到錢某時,正好龔某打電話給錢某,雷某搶過錢某的手機接聽電話,懷疑龔某是介入自己婚姻的第三者,二人在通話中發生激烈爭吵。爭執中,雷某、龔某約好回到KTV外的公路上“當面理論”。
龔某隨即駕車折返,行至事發的丁字路口附近時,因夜色昏暗,誤將在對向人行橫道上行走的陳先生認作雷某,遂猛踩油門,高速徑直沖向陳先生……
2024年3月1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龔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監督還原案件真相
針對龔某始終否認主觀故意,稱自己是“酒后恍惚”“操作失誤”的辯解,興文縣檢察院圍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故意、客觀行為及造成的嚴重危害后果,系統梳理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該院檢察技術部門通過調取車輛行駛軌跡和車速鑒定,證實撞擊前車速高達每小時77千米至82千米,碰撞瞬間速度仍達每小時39千米至45千米,如此高速下直接撞擊行人,極可能造成死亡后果;通過還原龔某的駕車路線,發現其行駛軌跡緊湊、動作連貫,撞擊位置精準指向行人方向;且龔某案發后駕車返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行人、車輛,與他人通話思維清晰、語言流暢,證明其雖然確實有過飲酒,但意識清醒、操控穩定,不存在“酒后失控”情況。
為了更清晰直觀地還原龔某的犯罪過程,興文縣檢察院向宜賓市檢察院申請,由市檢察院檢察技術部門指派專門人員制作無人機傾斜攝影三維模型。該模型清晰地顯示,龔某的車輛從發現對面行人到加速繞行、掉頭、再加速撞擊,全程用時僅2分30秒,特別是在撞擊前穩健超車并迅速回正方向的操作,證明車輛完全處于控制之下,徹底駁斥了龔某“操作失誤”的辯解。
經全案審查,興文縣檢察院認為,龔某因與雷某發生激烈爭吵,意欲駕車撞擊報復雷某,卻在撞擊時將陳先生錯認為雷某。龔某明知自己駕車高速撞擊他人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仍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其主觀心態及客觀行為均反映其系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導致陳先生重傷的結果,其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2024年6月,根據案件性質、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和龔某的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興文縣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龔某提起公訴。今年1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審判決作出后,龔某提出上訴。3月6日,宜賓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多部門聯動開展司法救助
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時,該院了解到,被害人陳先生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事故發生后,龔某不僅矢口否認故意犯罪,且無賠償意愿和實際能力。而陳先生因車禍重傷昏迷,多次命懸一線,大額治療康復費用讓陳先生的家庭不堪重負。
對此,興文縣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積極向民事檢察部門、司法救助檢察工作部門移送監督線索。民事檢察部門收到線索后,與公安機關及法院會商救治費用問題。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為陳先生墊付搶救費用5萬元;法院根據被害人家屬申請裁定保險公司先予墊付醫療費10萬元,后續保險公司按照相關規定有權向被告人追償;檢察機關依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陳先生申請司法救助金。
日前,檢察官在回訪時看到,在家人的日夜守護和持續康復訓練下,陳先生已經可以在攙扶下短距離行走。從絕望到重生,司法溫情與家庭堅守,共同幫助這個遭受重創的生命重新站起來。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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