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職務犯罪專業研究者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25)陜0117刑初5號
公訴機關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
委托辯護人張雨、劉博文,泰和泰(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以高陵檢刑訴[2025]Z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犯受賄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25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認罪認罰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文艷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及其辯護人張雨、劉博文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陳某(時任XX執法大隊大隊長)在負責轄區渣土車巡查執法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渣土車運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多人賄賂共計19.5萬元。具體如下:
(一)收受西安市高陵區耿鎮街道XX村村民高某賄賂8萬元
2017年,陳某與從事渣土清運生意的高某結識。2023年7、8月份的一天,高某的朋友胡某1(XX村三組村民)聯系的渣土車隊在耿鎮周家村的一個復耕點倒土時被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攔停。胡某1請托高某找陳某幫忙協調放車。高某給陳某打電話請求放車,被告人陳某遂安排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夜查中隊中隊長任某對胡某2系的車隊予以放行。當天晚上,胡某1為了向陳某表示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陳某的關照,交給高某3萬元現金,并與高某一同前往陳某的辦公室,高某將3萬元現金送給了陳某,陳某予以收受。
2023年10月的一天,胡某1的朋友文某的渣土車隊在西安港立交匝道附近耿鎮街道境內倒土時被城區執法大隊阻擋,胡某1再次找高某幫忙。高某給陳某打電話請求放車,被告人陳某遂安排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夜查中隊中隊長任某對胡某2系的車隊予以放行,并安排后期對該車隊放松監管。當天晚上,為了向陳某表示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陳某的關照,胡某1交給高某5萬元現金,讓其送給陳某。高某到陳某的辦公室,將5萬元現金送給陳某,陳某予以收受。
陳某將上述合計8萬元現金用于個人日常消費。
(二)收受西安市高陵區XXX垃圾清運有限公司負責人紀某賄賂6.5萬元
2023年1月,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開始負責轄區內渣土車巡查執法工作,西安市高陵區XXX垃圾清運有限公司負責人紀某為了車隊的順利經營,請求陳某對XXX車隊給予關照,陳某表示同意。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陳某多次安排城區執法大隊副隊長劉某在渣土車日常監督執法中對XXX車隊給予關照與幫助。為了感謝陳某,并且希望其在××隊,2024年2月,紀某以春節拜年為由送給陳某感謝費2萬元;2024年4月,紀某以支持旅游名義送給陳某感謝費2萬元;2024年9月,紀某以中秋節過節為由送給陳某感謝費2萬元;2024年6月,陳某住院期間,紀某以探病為由在西安國際醫學中心住院部為陳某支付住院押金5000元。以上合計6.5萬元,陳某均予以收受。
陳某將上述6.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及治療使用。
(三)收受西安XX運輸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2賄賂5萬元
2023年1月,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開始負責轄區內渣土車巡查執法工作。西安XX運輸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2為了車隊的順利經營,請求陳某對XX車隊給予關照,陳某表示同意。從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陳某多次安排城區執法大隊副隊長劉某在渣土車日常巡查執法中對張某2車隊給予關照與幫助。2024年6月的一天,陳某因病在西安國際醫學中心住院,張某2和其公司員工趙某一同前往醫院探望,張某2為了和陳某搞好關系,感謝陳某對其渣土車車隊經營活動的關照,送給陳某5萬元,陳某予以收受。當日,張某2安排趙某將以上5萬元繳到陳某的住院賬戶上,用于陳某住院期間花費。陳某將上述5萬元用于個人治療消費。
為了證實指控的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并宣讀了相關證據材料,據此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犯有受賄罪,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建議適用緩刑。
被告人陳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不持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提出以下辯護意見:一、陳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陳某積極退贓,悔罪態度顯著。三、陳某積極認真悔罪,主動認罪認罰情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應當從寬處理。四、初犯屬性結合低社會危害性,量刑應酌情從寬。五、陳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深刻的悔罪表現,結合上述量刑情節以及陳某目前的身體狀況,對其適用緩刑不具有社會危險性及不良影響,懇請貴院對陳某從寬處理適用緩刑。1、陳某涉嫌的犯罪金額是19.5萬元,未造成其它惡劣后果,社會危害性較小。根據法律規定,陳某的犯罪情節符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滿足緩刑適用的前提條件。2、陳某已經主動全部退繳違法所得,并主動愿意繳納罰金彌補過錯,自愿認罪認罰已經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不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3、陳某長期患有多種慢性高危疾病,包括不穩定型心絞痛、冠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1級(很高危)、2型糖尿病、頸動脈粥樣硬化、雙眼結膜結石、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等病癥,需要定期治療、長期服藥。因此,對陳某宣告緩刑,既契合刑罰人性化的追求,也有利于實現刑罰特殊預防的功能。綜上,辯護人在此希望法院能夠對陳某依法考慮從輕并適用緩刑的處罰。
經依法審理查明:
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陳某(時任XX執法大隊大隊長)在負責轄區渣土車巡查執法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渣土車運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多人賄賂共計19.5萬元。具體如下:
(一)收受西安市高陵區耿鎮街道XX村村民高某賄賂8萬元
2017年,陳某與從事渣土清運生意的高某結識。2023年7、8月份的一天,高某的朋友胡某1(XX村三組村民)聯系的渣土車隊在耿鎮周家村的一個復耕點倒土時被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攔停。胡某1請托高某找陳某幫忙協調放車。高某給陳某打電話請求放車,被告人陳某遂安排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夜查中隊中隊長任某對胡某2系的車隊予以放行。當天晚上,胡某1為了向陳某表示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陳某的關照,交給高某3萬元現金,并與高某一同前往陳某的辦公室,高某將3萬元現金送給了陳某,陳某予以收受。
2023年10月的一天,胡某1的朋友文某的渣土車隊在西安港立交匝道附近耿鎮街道境內倒土時被城區執法大隊阻擋,胡某1再次找高某幫忙。高某給陳某打電話請求放車,被告人陳某遂安排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夜查中隊中隊長任某對胡某2系的車隊予以放行,并安排后期對該車隊放松監管。當天晚上,為了向陳某表示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陳某的關照,胡某1交給高某5萬元現金,讓其送給陳某。高某到陳某的辦公室,將5萬元現金送給陳某,陳某予以收受。
陳某將上述合計8萬元現金用于個人日常消費。
(二)收受西安市高陵區XXX垃圾清運有限公司負責人紀某賄賂6.5萬元
2023年1月,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開始負責轄區內渣土車巡查執法工作,西安市高陵區XXX垃圾清運有限公司負責人紀某為了車隊的順利經營,請求陳某對XXX車隊給予關照,陳某表示同意。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陳某多次安排城區執法大隊副隊長劉某在渣土車日常監督執法中對XXX車隊給予關照與幫助。為了感謝陳某,并且希望其在××隊,2024年2月,紀某以春節拜年為由送給陳某感謝費2萬元;2024年4月,紀某以支持旅游名義送給陳某感謝費2萬元;2024年9月,紀某以中秋節過節為由送給陳某感謝費2萬元;2024年6月,陳某住院期間,紀某以探病為由在西安國際醫學中心住院部為陳某支付住院押金5000元。以上合計6.5萬元,陳某均予以收受。
陳某將上述6.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及治療使用。
(三)收受西安XX運輸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2賄賂5萬元
2023年1月,區城管局城區執法大隊開始負責轄區內渣土車巡查執法工作。西安XX運輸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2為了車隊的順利經營,請求陳某對XX車隊給予關照,陳某表示同意。從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陳某多次安排城區執法大隊副隊長劉某在渣土車日常巡查執法中對張某2車隊給予關照與幫助。2024年6月的一天,陳某因病在西安國際醫學中心住院,張某2和其公司員工趙某一同前往醫院探望,張某2為了和陳某搞好關系,感謝陳某對其渣土車車隊經營活動的關照,送給陳某5萬元,陳某予以收受。當日,張某2安排趙某將以上5萬元繳到陳某的住院賬戶上,用于陳某住院期間花費。陳某將上述5萬元用于個人治療消費。
以上事實,被告人陳某在庭審中基本不持異議,并有證人高某、胡某1、文某、韓某、張某1、任某、紀某、劉某、張某2、趙某等人的證言,書證線索移送函、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任職文件、陳某干部任免審批表、工作情況說明、會議記錄、無犯罪記錄證明、《關于周家村生態體育長廊土地復墾項目需進黃土的函》、建筑垃圾管理條例、衛生管理條例、西安國際醫學中心醫院預交金收據、陜西省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專用發票、中國建設銀行交易流水證明、機動車信息、駕駛證、情況說明、繳款憑證,現場照片,被告人陳某的戶籍證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9.5萬元,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所犯受賄罪罪名成立。經查,被告人陳某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贓款,可依法從寬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與上述認定一致的,本院予以采納,其余不予采納。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已預繳);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陳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上訴于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時,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逄振亮
審 判 員 耿玉鋒
人民陪審員 張汝州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
書 記 員 韓 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