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女兒,但母親在去世前竟把房產和銀行卡都給了單位,女兒查出癌癥急需治療,起訴單位要遺產,能要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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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的案子,年近70歲的凌某沒有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父母也去世了,她起訴父母所在單位要求繼承父母的房產。
原告凌某稱:其父母都是某單位退休職工,先后于2022年去世,她是唯一繼承人。母親生前立遺囑把房屋捐給了單位,并在去世前把銀行卡交給單位工作人員保管,委托單位使用其留存的資金處理醫療和喪葬事宜。凌某認為,母親無權處分屬于父親的遺產,現在她患病需要治療,因此要求對父母的房產、存款等遺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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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單位稱:凌某的父親雖沒寫遺囑,但在生前多次表示要將其全部資產給單位,凌某父親去世后,她的母親立了遺囑處分了房產和存款。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明確接受遺贈,并實際管理和支配銀行卡,送其就醫還安排了所有喪葬事宜,該筆款項不應作為遺產。不同意凌黎的全部訴訟請求,單位說要把這房子改造成紀念場所,從相關信息看凌某的父母應該不是一般的退休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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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說法:就這個案子來講,可以肯定凌某和父母的關系肯定不好,否則也不會出現遺產不給她而是給單位的事,而且到只剩下凌某母親的時候,已經把銀行卡交給單位了,最后也是單位安排就醫和相關喪葬事宜。從這個角度講,凌某應該沒權繼承遺產,但凌某父母的操作是有漏洞的,凌某的父親雖然生前多次表示要將其全部資產給單位,但并沒立遺囑,凌某的父親去世后,她母親立遺囑只能處分母親的財產,凌某父親的遺產凌某還是有權參與繼承的,這么算下來凌某應該繼承到房產四分之一的份額。
這個案子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房屋歸單位所有,單位同意為凌某在房屋設立居住權,并向其支付房屋折價款用于就醫診治。凌某也將父母留存的所有手稿、書籍都捐給單位。
最后強調一下本案的法律點:父母一方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的,在世一方不能處分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只有權處分自己那部分份額,因為這種事經常引發糾紛,以前也講過多個案例,一定要注意。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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