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公司拖欠工資,賬戶沒錢,名下也沒什么資產,勞動仲裁還有必要嗎?
「法律解答」
由于合規經營的成本很高,許多中小微企業均會采取各種方式規避法律試圖繞過監管,最為典型的就是將企業營業額直接打入股東、老板或實控人的個人賬戶,這樣一來公司賬戶上確實沒錢。此時我們不妨細想一層,倘若真的沒有錢,那么公司是如何正常運營的?又如何向在崗的同事發放工資報酬的?由此可見,這只是一種不希望勞動者去投訴、仲裁的說辭。而且一旦引起爭議誘發糾紛,譬如遭到勞動者投訴舉報,那么隨之而來的各種風險便會產生。(具體可參考,筆者著《老板拖欠工資,多次討要無果,沒錢打官司,有什么辦法?(十種方法)》)這是許多老板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另一方面,投訴舉報和勞動仲裁的作用是借力。
實踐中,很多人誤解了借力的具體內涵,認為政府或司法機關有這樣的職能就應該幫助自己解決問題。勞動者要搞清楚,借力不僅只向法律借,還要向執法者借。這就意味著你借力的方式方法要正確和適當,要學會與執法者正確的溝通,譬如發生勞動爭議最常見的一種方式是勞動監察很多人使用與溝通的方式存在錯誤,沒有弄清投訴的具體事由,要求查處的具體事項,從而導致遲遲沒有進展,然而在實踐中許多中小微企業最怕的卻是勞動監察。(具體可參考,筆者著《勞動監察不管?一文教你厘清投訴舉報信的誤區。(附模板)》《被拖欠工資報酬,勞動監察到底管不管用?無良企業主看到這個罪名就害怕》)
而勞動仲裁則是啟動國家強制力的前置條件,法院能夠執行的是生效的法律文書,譬如裁決書、調解書以及判決書,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不能違反也不能僭越,所有人一律平等。只有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才能了解公司是否真的有錢,是否想繼續正常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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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遇到過多起案例,公司就是希望拖,經過一裁兩審還不夠必須要到強制執行階段才愿意出來溝通,甚至在履行時還能玩出花活。最經典的例子就是一些企業為了惡心勞動者故意兌換成一元硬幣履行法院的判決,對于這種惡劣行為執行法官必然無法容忍會對公司施以罰款,必要的情況下還對公司老板進行拘留。
另外,倘若老板利用公司作為殼子錢款進入了自己的腰包,即發生上文描述的情形,那么構成公司與老板的財產混同。此時,勞動者可以根據情況追加老板為被執行人,或另行起訴要求老板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倘若老板侵吞公司的錢款數額巨大,老板還有可能成立職務侵占罪、抽逃出資罪等犯罪構成刑事責任。
故而,遇到這類事情勞動者不妨給自己一個機會,給法律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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