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名城小編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有網友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詢問關于生育津貼是否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社保基數的問題。
該網友稱,女員工生育后會停發工資5個月,領取生育津貼。然而,在次年計算社保基數時,若不將生育津貼計算在內,社保基數將會大幅下降;反之,若生育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次年的社保基數就不會降低。對此,網友表示想知道生育津貼到底是否納入工資總額。
對于網友關注的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表示,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即當前的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由6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其中最后一項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包含: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因此,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或由本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應計入工資總額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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