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5年7月31日養老金調整補發款項到賬,標志著2025年養老金調整工作正式結束。這場歷經7個多月的調整終于落下帷幕。然而,隨著補發到賬,許多退休人員反映,今年養老金調整重點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但在此傾斜政策下,并未實現“提低控高”,這是為何?
首先,今年養老金調整重點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并不等同于“提低控高”。從字面含義來看,二者既有相同之處,也存在差異。相同點在于“提低”方面,均旨在提高低收入群體的養老金水平;不同點在于“控高”方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的政策并未體現出對高收入水平的限制。結合今年養老金調整公式,依然采用“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 傾斜調整”的三結合模式。其中,定額調整是為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金額,無論養老金水平高低,該金額均保持一致;傾斜調整則僅針對符合高齡傾斜條件或艱苦偏遠地區傾斜條件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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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掛鉤調整。盡管今年掛鉤調整比例相較于去年有所降低,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并未改變。假設某地區養老金水平掛鉤比例為0.5%,養老金2000元與6000元的人員,掛鉤調整金額分別為2000×0.5% = 10元以及6000×0.5% = 30元。由此可見,養老金6000元的人員比2000元的人員多出30 - 10 = 20元。因此,今年養老金調整重點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更多是通過降低掛鉤調整比例,縮小高低收入群體之間的差距來實現的,并未達成“提低控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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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養老金調整為何難以實現“提低控高”呢?首先,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提低控高”的本質與現行養老金調整原則相沖突。按照“定額調整 + 掛鉤調整 + 傾斜調整”的養老金調整公式,其中掛鉤調整秉持“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若養老金調整實行“提低控高”,則與這一原則相悖。盡管今年養老金調整中的掛鉤調整比例較去年有大幅降低,但本質上,工齡長、養老金水平高的人員在掛鉤調整中仍能獲得更多,這一情況并未改變。“提低控高”的本質是提高低收入水平、限制高收入水平,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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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單純實行“提低控高”會影響參保人員的積極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貫穿于養老金調整與核算過程。若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在調整中獲得更高增幅,對于養老金水平較高的人員是否公平?養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于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高收入水平人群通過退休前較高的繳費基數和較長的繳費年限積累了較高的養老金。若退休后在調整中受到限制,誰還會愿意繼續繳納高水平的養老金?這不僅違背公平原則,還會打擊參保人員的積極性,不利于養老基金的良性循環。
此外,自2024年11月養老金并軌制完成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金核算和調整方面保持一致,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調整過程中的差異,使調整方式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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