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推來一個標簽,#槍和炮是怎么界定的#
軍迷圈里最常聽到的答案是:“20毫米以上就是炮,不足20毫米就是槍”。
聽起來鏗鏘有力,好像是條鐵律。可要真問一句:“這條線是誰定的?寫在哪本軍規里?哪國軍隊正式承認過?”——能回答出來的人幾乎沒有。大多數人到這就立刻卡殼。
事實上,所謂“20毫米分界”更多是后人總結的習慣說法,而不是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鐵律。要理解什么是“炮”,就得從工程學、戰術學、乃至歷史語言的多重角度來拆開看。
至于20毫米以上,這就是一個常年積累下來約定俗成的說法。直至聯合國裁軍事務辦公室(UNODA)在2016年發布的工作手冊中才在國際文件里首次出現了明確口徑數字的說法——小于20mm(但不包含等于)的身管類武器的口徑是重機槍的口徑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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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這份文件里只是順帶提了一句 “the size of the smallest cannon munitions”(最小的火炮彈藥大小) 來解釋 20mm 的由來,卻并沒有進一步說明“什么叫炮”。換句話說,連聯合國也只是留下了模糊的腳注,并沒有給軍迷們想象中的那條鐵律。
進入今天的“很多軍迷不懂的東西”的正題,我們先來“靈魂三問”。
第一問:為什么20毫米會成為所謂的分界?
第二問:炮真正的本質是什么?
第三問:在現代戰爭里,“炮”的概念還成立嗎?
為什么20毫米會成為所謂的分界?
從工程角度講,這是一個人機工效和彈藥形態的臨界點。20毫米以下的武器,大多使用整體式彈藥,依靠金屬彈殼封裝發射藥,彈丸以動能為主殺傷。士兵仍然能夠依靠雙手完成裝填和操作,哪怕是12.7毫米、14.5毫米的重機槍彈,也勉強還能用人工操作維持射擊節奏。可一旦口徑放大到20毫米,問題立刻變得尷尬:整體彈的體積和重量已經超出了人類雙手能高效操作的上限。換句話說,哪怕你能端得動槍,真正上彈、連射、保持精度,都會變成一場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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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什么20毫米常被當作分界點——它并不是紙面規則,而是結合了大多數人的具體情況,用人體工效學給火器劃下的自然界限。最直觀的例子,就是南非的 PAW-20(Personal Assault Weapon 20) 單兵榴彈發射器。它采用20毫米口徑的整體彈藥,設計思路是讓單兵獲得“輕型火炮”的威力。但問題來了:這套20×42 mm的彈藥雖然比傳統炮彈輕,但對士兵來說仍然過大過笨,單手裝填幾乎不可行。它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夾縫:口徑太大,不再是傳統“槍”的范疇;但又采用整體彈,不完全像“炮”。
同時,還有后坐力問題,到了20毫米,情況急轉直下:后坐力陡然增大,人體根本無法承受,必須借助炮架或緩沖裝置;彈藥也從單純的金屬彈頭過渡到帶信管、帶炸藥的完整炮彈,開始以爆炸能量作為主要殺傷方式。這就導致20毫米以下基本還在“槍”的體系里,而20毫米以上天然滑入“炮”的體系里。但是,這里也有特例,例如JDJ .950這類的變態級別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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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0.95英寸折算成毫米已經達到了24.1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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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彈藥和普通子彈比起來就已經是炮彈的感覺了吧?但這種槍支還依然不是炮!
為什么?因為它依舊遵循“整體彈藥 + 單兵射擊”的邏輯,哪怕它的后坐力大到普通人幾乎不可能連續承受。換句話說,.950 JDJ 的存在恰恰證明了“20毫米不是鐵律”。在武器世界里,總有人能造出這樣的怪胎,把分界線踩得稀碎。
如果要找一對更直觀的對比,那么蘇聯的 14.5毫米 KPV 重機槍 和瑞士的 20毫米厄利孔機炮就是再合適不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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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V 是重機槍中的巨獸,14.5×114mm 的彈藥比一般的步槍彈大了不止一個數量級,單發能量已經接近小炮彈的水準。它被廣泛用于高射機槍、裝甲車機槍位,射程、穿甲力都遠超常見的12.7毫米勃朗寧。但無論如何,它依舊被叫做“槍”,因為它使用的是整體彈藥,依靠機槍機匣完成自動裝填,戰術定位仍然是“重機槍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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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與它隔壁的 20毫米厄利孔機炮,則徹底跨過了那道線。厄利孔的彈藥口徑只是大了區區 5.5 毫米,但性質卻完全不同:它發射的已經不是“子彈”,而是完整的“炮彈”——帶有彈帶、帶信管,可以裝填炸藥,主要任務不是簡單打穿,而是直接炸毀。厄利孔機炮從二戰起就成為艦艇和防空陣地的標配,哪怕體積不算龐大,也需要炮座、炮塔和多人操作,徹底脫離了“槍”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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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術角度來看,20毫米以下的武器主要針對單兵和輕目標,而20毫米以上則進入了反空中目標、反裝甲和對地壓制的領域,任務分工發生根本變化。
而在聯合國這類的官方文件中還有一個小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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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把移動式高射炮、反坦克炮、無后坐力炮都歸納在了輕武器的范疇內。規定的依據來源于是不是有輕便的支架來保持射擊的有效性。
大多數情況下類似于KVP這樣的機槍就強烈的依靠固定支架來進行射擊了。

在大部分情況下即使是有輕便支架,槍口上跳也會影響到射擊的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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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這不是人類的極限所以我們也能見到有猛男提著這種大貨在戰場上整活。
而到了炮這個階段,輕便腳架或者固定炮架就成了標配了。它的界限點基本上就在20mm口徑周圍。
炮真正的本質是什么?
如果說“20毫米”只是一個經驗性的分界,那么問題就來了:什么才是炮的本質?是口徑大小嗎?顯然不是。我們前面已經看到,14.5毫米的 KPV 明明威力接近炮彈,卻依然叫槍;而40毫米的榴彈槍,口徑遠超20毫米,卻又被稱作“槍”而不是炮。僅僅靠數字來劃線,立刻就會被這些例子擊穿。
真正的差別,首先在于發射方式。槍強調的是單兵操作,可以靠槍機循環來完成裝填、發射和拋殼,更多是“連續射擊”概念;炮則幾乎總是要依賴炮架、炮塔或者炮車,發射機構里必須有復雜的后坐緩沖、復進和供彈結構,不然根本無法控制。換句話說,“能不能一個人提著就干”并不是重點,“需不需要一整套平臺來服侍它”才是關鍵。

其次在于彈藥形態。槍彈基本都是整體彈藥,依靠金屬彈殼封裝火藥和彈頭,殺傷方式以動能為主;而炮彈則是另一種邏輯,它往往是分裝式,或者即便是整體裝填,也會加入信管、炸藥和彈帶。它不只是一個金屬塊高速打出去,而是一個“微縮爆炸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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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決定了槍更多靠穿透和動能打擊,而炮則靠爆炸、破片和特殊彈藥效應(穿甲、燃燒、高爆)來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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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戰術定位上的區別。槍是單兵武器,它的角色是個體火力輸出;炮則是戰場火力系統的一部分,它承擔的是壓制、支援、防空、破甲這些宏觀任務。拿機槍掃射敵方步兵陣地,這是槍的邏輯;而用火炮去覆蓋敵軍防御區,靠的是另一種火力哲學。換句話說,槍彈的大多數目標是單一目標,炮彈主要的大多數目標是面目標。
在現代戰爭里,‘炮’的概念還成立嗎?
從本質上來講炮的概念還存在,只不過隨著戰爭形態的演進,它的邊界越來越模糊。20毫米不是絕對的鐵律,而是人機工效和彈藥形態共同劃下的自然分界;“炮”的本質,也從來不在于口徑,而在于它的發射方式、彈藥形態和戰術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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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上面這些,都叫做炮,但也不完全都是傳統意義上的火炮,實際上在現代武器的發展過程中在命名這件事上大家是很懶的。總是會用一些老事物的名字去套用到新事物上。
所以,當有人還在背誦“20毫米以上就是炮”的口訣時,你可以笑笑:這句話當然有點道理,但已經不足以解釋今天的戰場。炮還在,只是它的定義,早已超越了一把卡尺的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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