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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網絡外賣餐飲行業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漢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創新打造“管好一個陣地、建立一本臺賬”、落實一份封簽、打造一支隊伍、查辦一批案件”的“五個一”網絡外賣餐飲監管模式,著力破解網絡外賣餐飲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網絡外賣餐飲食品安全水平。截至2025年8月,已累計查辦網絡外賣餐飲案件36起,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安康市漢濱區某餐飲店在外賣平臺發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簡介:2025年5月7日,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外賣平臺開設的某營養餐店鋪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在平臺宣傳圖片中標注有“100%天然有機零添加劑”字樣,經進一步調查核實,該店主要經營減脂餐制售,其在外賣店鋪中,使用標注“100%天然有機零添加劑”的圖片進行宣傳,但現場檢查該店制作餐品所使用的食材并非有機食材,使用的調味料包裝上也未標注零添加劑相關信息。此外,該店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材料,以證明上述宣傳圖片中所述內容的真實性。
違法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
典型意義:本案聚焦網絡餐飲外賣領域虛假廣告宣傳亂象,具有鮮明警示作用。商家以“100%天然有機零添加劑”廣告圖片為噱頭,刻意塑造食品“健康、安全、純凈”的虛假形象,吸引消費者關注并促進購買。此類案件的查處,一方面明確了網絡餐飲商家的廣告宣傳邊界;一方面也向行業釋放信號,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緊盯網絡餐飲廣告亂象,推動網絡餐飲行業向真實、合規的方向發展。
典型案例2、安康某商貿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案
案情簡介:2025年5月,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外賣平臺發現某商貿公司店鋪內經營有“精品零食”、“水飲專區”、“飯團面包”等商品,但“商家資質信息”界面未公示《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表》。經查,當事人在外賣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時辦理有《陜西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本案表》,由于在上傳信息操作失誤,未上傳成功,當事人隨后立即做了整改。
違法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執法人員通過“線上巡查”,精準發現商家資質公示漏洞,即使已取得備案資質,仍需嚴格履行公示義務,暴露“操作失誤”背后的管理疏漏,強調合規細節的重要性。對“非主觀故意+及時整改”的輕微違法,踐行“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柔性執法,平衡法理與情理。
案例3.陜西某餐飲公司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制度、未按照要求貯存食品案
案情簡介:2025年6月5日,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餐飲公司開展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檢查,在當事人庫房冰箱內發現“油炸四季豆(小碗菜)”超過保質期限。經查,當事人承認因工作失誤,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未及時檢查清理,導致出現了庫存食品超過保質期的情況。
違法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制度、未按照要求貯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典型意義: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不僅是保證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護食品經營者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通過查驗供貨者資質、產品合格證明等關鍵信息,可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此類案件的查處有助于餐飲服務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貯存要求,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保證食品安全,從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案例4、安康市漢濱區某餐飲店使用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案
案情簡介:2025年4月15日,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檢查,在某餐飲店經營區發現在用的1臺“電子秤”,不能提供《檢定證書》。當事人承認自使用至今未經檢定。
處罰依據:當事人使用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典型意義:計量檢定是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計量器具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權益。若未定期檢定,可能導致計量失準,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通過此類案件的查辦,明確了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且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必須依法按周期檢定。
典型案例5、安康市漢濱區某蒸面店對配送的食品未按規定予以包裝案
案件簡介:2025年8月,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漢濱區某蒸面店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該店已在美團外賣平臺公示了《營業執照》和《小餐飲許可證》,主體資質合法有效。執法人員在其經營場所內的餐臺上,發現有2份待送外賣餐品,包裝未完好封閉, 未按要求張貼“外賣封簽”(或稱“食安封簽”),無法確保配送過程中食品不被私自開啟。
違法依據及處罰:當事人對配送的食品未按規定予以包裝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
典型意義:外賣包裝完好且張貼封簽是劃分商家、騎手、消費者三方責任的關鍵物證,能避免配送中食品被打開、污染或破壞,是守護食品安全的“物理鎖”,一張小小的封簽,給消費者帶來安全感和信任感,促進了網絡餐飲健康發展。案件雖小,卻反映出網絡餐飲監管的重點和難點。糾正此類“小微”違法并開展警示教育,可督促小餐飲經營者落實配送要求、繃緊安全弦,對壓實商家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舌尖安全”、推動行業規范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案例6.安康市漢濱區某火鍋店未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案
案情簡介: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外賣平臺注冊的漢濱區某火鍋店依法進行線下檢查時,在該店備菜間、操作間及庫房發現各種品牌的牛奶、白酒、葡萄酒、啤酒、各類飲料等預包食品。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索要供貨者的相關資質及進貨票據,當事人無法提供。
違法依據及處罰:當事人未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檢驗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典型意義: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社會責任。從源頭把控食材質量,可以防止“三無”產品或來源不明食材流入市場,為消費者構筑“安全防火墻”,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嚴厲打擊此類未“索證索票”案件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外賣行業經營秩序,提升整體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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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漢濱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湯小珊
責編:童慧
終審:張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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