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藍字關注及時接收通知
信息來源:雅安市融媒體中心
電纜“大盜”多次盜竊電纜當廢品賣,被抓后“嘴硬”稱:“我只偷了兩次”,然而各種證據形成證據鏈……他獲刑五年八個月。
近日,石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被告人拒不認罪的“零口供”盜竊案件。
這名“電纜大盜”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間,多次盜竊某某電力公司位于石棉縣回隆鎮某變電站內堆放的各類絕緣電纜導線。每次得手后,他駕駛三輪摩托車將盜得物品運送至石棉縣安順場鎮某廢品收購站變賣,先后獲利5萬余元。
2025年2月17日,石棉縣公安局民警將向某安抓獲歸案。在案件偵查期間,向某安聲稱“自己沒有實施過盜竊絕緣電纜的行為,也未到過盜竊案現場。”“向廢舊金屬收購部銷售的電纜線來源于向他人購買所得。”
其在庭審中也辯稱,“自己只參與了兩次盜竊變電站電纜線的行為,其余電纜線均系向兩名陌生人按照事先約定購買所得。”
盡管他百般狡辯,法律卻只認證據。證據顯示,向某安犯盜竊罪的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中心現場圍墻外側礦泉水瓶上提取的人體生物檢材、法醫物證DNA鑒定比對結論、向某安住處提取的切割砂輪片、省道天網監控照片、提取的被盜絕緣電纜線、證人證言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
這些證據徹底戳穿了他的謊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因此,向某安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且經價格認定屬犯罪數額巨大。
另查明,1989年8月至2021年9月,向某安曾因盜竊先后四次被不同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最后一次服刑于2023年4月2日刑滿釋放。2025年5月14日,經石棉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絕緣電纜導線價值共計86545.62元。
法官表示,向某安曾因盜竊被多次判處刑罰,并在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法院對向某安辯稱自己只參與了兩次盜竊行為的意見,與客觀事實不符,依法不予采信。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向某安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請關注@雅安李小編視頻號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公眾號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文章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

點擊下方【閱讀全文】即可進入》》雅安約車
點點在看,點點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