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吉林省白城市2025年第二批“吉林好人”的候選人名單一公布,立馬在網上引起了不少討論。
尤其是“孝老愛親”這一類里面,有一位叫齊某的候選人,她的事跡看起來特別生活化,甚至有人說“這不就是我平時也會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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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假期全程照顧患糖尿病的奶奶、陪爺爺去北京天安門;工作中幫老人操作手機、教他們辦業務,還上門幫忙做家務;生活中呢,記得爸爸愛吃辣,炒菜就多放點辣椒,媽媽怕黑,她就貼心裝個感應燈……
聽起來都是一些挺溫暖的小事對不對?但就是這些小事,讓很多人產生了疑問:這樣的細節,能撐得起一個省級榮譽嗎?
8月13日,齊某的基層推薦單位,鎮賚縣五棵樹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對外回應說,這些事跡都是真實的,都是她生活里實實在在發生的細節,沒瞎編。
可之前還有個小插曲,齊某的事引發關注后,白城市文明辦有工作人員說已經取消她的候選資格了。
結果沒過多久,中國吉林網又報道說,所有候選人都是基層推薦上來的,程序沒問題、事跡也屬實,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取消資格。
一般情況下中國吉林網的報道還是更可信的,你想啊,只要沒弄虛作假的不當行為,哪能隨便取消人家候選資格呢?而且候選又不是當選,把名單公布出來,本來就是讓大家監督的,要是真有不妥當的,最后不列入終選就行了。
其實有不同聲音是很正常的,公布出來本來就是讓大家一起看看、討論討論的。
這也恰恰說明,大家是真的在乎“好人”該怎么選、什么樣的行為值得被表彰。
說實話,討論歸討論,絕大多數人并不是針對齊某本人,也不是說“炒菜多放辣椒”這種小事沒價值,誰都知道這是孝順的表現。
關鍵是,就憑這樣的小事,能不能撐起 “吉林好人” 這個省級榮譽?
大家心里都打個問號。
你想啊,要是評 “吉林好人”,就靠多放勺辣椒、裝個感應燈,那也太容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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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記著父母的喜好是孝順,齊某也確實算個好人,但要讓她當全省的榜樣,還真有點讓人沒法信服。
“吉林好人”這樣一個省級榮譽,選的肯定得是比普通人做得好不少的人,它代表的不應該只是“做到了普通人該做的事”,而應該是超越了普通水準、有突出表現和帶動意義的行為。
我們現在生活節奏快、壓力大,確實有不少人忙到連爸媽喜歡吃什么都不知道,跟這些人比,齊某的細心體貼顯得特別珍貴。
但反過來想,記得父母喜好、給他們做合口的飯菜,本來就是子女應該做的。
如果這樣就能評上“好人”,那“好人”是不是有點太容易當了?
到時候這個稱謂就沒那么有號召力了,也起不到給大家做榜樣的作用了,那評選還有什么意義呢?
據了解,齊某的材料是她自己寫的,單位審核過后上報到縣里,縣里又審核了一遍。白城市文明辦也說了,推薦程序沒問題,也做了走訪核實,符合“身邊好人”的評選精神。程序是合規的,事跡也是真實的,這一點沒什么可爭論。
但問題是,就算事跡真實、程序沒問題,評選 “吉林好人” 也得有高標準、嚴要求啊,寧可少選幾個,也不能湊數,不能因為不想浪費推薦名額,或者不想讓基層失望,就降低標準讓她參選吧?
說到底, “炒菜多放辣椒” 這種事太小,沒必要評 “吉林好人”,其實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說明 “孝老愛親” 這事兒本身并不難。在大家心里,記住爸媽愛吃啥、給他們做頓順口的飯,這些都是當兒女的該做的小事。
難的是什么呢?難的是把這些小事一直做下去,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不半途而廢。只有長期堅持,這些小事才能慢慢沉淀出不一樣的價值,才能真正讓人佩服。
要是連偶爾做的幾件日常小事都能當省級榜樣,那反而會讓大家覺得,“好人” 的標準也太低了,反而不利于鼓勵更多人去堅持做好事、盡孝心。
所以這件事引發的討論,也不是壞事,至少能讓我們好好想想,什么樣的行為值得被表彰?我們又該用怎樣的標準去衡量“好人”?
榮譽不是用來獎勵“本該如此”的,而是用來激勵“超越尋常”的。這不是對齊某個人的否定,而是對模范評選應有的高標準、嚴要求的期待。
一個好的評選機制,應該能讓所有人覺得:選出來的人,我們真心佩服,也愿意跟著學。
這才是“好人”評選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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