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了!! 瀘州又有地方要征地了!近日,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發布了兩則征地公告涉及的征地范圍較廣

你家在征收范圍內嗎? 快來看看具體情況!

瀘州納溪區這些地方要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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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關于瀘州市2022年第30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補充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5〕17號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2022年第30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瀘納府布〔2023〕10號)已于2023年6月27日發布,該批次建設用地涉及永寧街道皮化廠舊城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現將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用地名稱:瀘州市2022年第30批次建設用地(皮化廠舊城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項目)。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川府土〔2023〕735號。
(四)批準時間:2023年4月23日。
(五)批準用途: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面積
納溪區永寧街道五頂村11組、朱坪村13組,集體土地面積2.0267公頃。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瀘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
(三)人員安置方式
項目安置對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瀘市府規〔2022〕4號)執行。
(四)社會保障
被征地涉及人員社會養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1〕18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財政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21〕6號)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13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naxi.gov.cn)發布,公示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202.61.89.138/zd/)主動公開。
(二)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2022年第30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3〕735號)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公示時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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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瀘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設用地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瀘納府地布〔2025〕18號
根據《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瀘納府地布〔2025〕15號),擬征收納溪區安富街道丙靈社區第二、三居民小組,桂花村第二、三、四、五村民小組,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瀘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附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16日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安富街道辦事處丙靈社區第二、三居民小組,桂花村第二、三、四、五村民小組,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的小組公示欄張貼公示,并同步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naxi.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告時間為30日,自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止。公告時間結束后,本公告將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二、本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聽證的,可以在公告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富街道辦事處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擬征收土地范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區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按上述途徑公告10日。
三、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安富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四、公告時間截止后,由安富街道辦事處代表區政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補償登記等情況,根據《方案》與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在申請土地征收前,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如涉及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減少等情況,相關信息由區政府按上述途徑予以公告。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瀘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6日
附件
瀘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社區)、村民(居民)小組范圍內依法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后確定。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現狀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納溪區安富街道丙靈社區第二、三居民小組,桂花村第二、三、四、五村民小組,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面積合計16.7942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13.2912公頃、建設用地面積3.5030公頃、未利用地面積0公頃。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瀘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為工業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瀘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告》(瀘市府地布〔2023〕1號)執行。丙靈社區第二、三居民小組,桂花村第二、三、四、五村民小組,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3000元/畝,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為26500元/畝。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省市相關文件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瀘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4〕3號)執行,相關費用支付給青苗、地上附著物的權屬人。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員185人(最終以該批次建設用地批后征收土地公告截止日核定的人數為準),其中:安富街道丙靈社區第二居民小組6人,丙靈社區第三居民小組64人,桂花村第二村民小組36人,桂花村第三村民小組13人,桂花村第四村民小組61人,桂花村第五村民小組3人,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2人,擬通過社保安置和貨幣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二)農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拆遷農村村民住宅157戶,其中,安富街道丙靈社區第二居民小組7戶,丙靈社區第三居民小組63戶,桂花村第二村民小組23戶,桂花村第三村民小組8戶,桂花村第四村民小組49戶,桂花村第五村民小組3戶,石龍村第四村民小組4戶,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24〕18號),擬通過貨幣補償方式安置。
五、社會保障
本次征地養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21〕18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財政局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瀘市人社發〔2021〕6號)規定執行。
瀘州市2025年第13批次建設用地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匯總表
填表單位: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單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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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來源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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