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譽)當婚姻走向終點,成年人世界的地震波難免沖擊孩子稚嫩的心靈。我們深知,離婚改變的只是父母的關系,而不應成為孩子安全感和未來的裂痕。在這場成人間的告別中,如何讓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免受傷害,是需要整個社會共同書寫的責任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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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向家長發放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近日,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小李(化名)與小王(化名)原系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女,因婚后長期分居,雙方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由小王撫養。夫妻感情是夫妻關系存續的基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經法院審理認為,小李與小王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分居兩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法院對小李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但對于撫養費雙方產生爭議,小李打算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小王認為每月800元的撫養費根本無法滿足孩子的正常生活需求,辦案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對小李進行勸導,父母在處理離婚問題時,應該更加理性的處理孩子撫養費問題,不應一味爭高低而忽略孩子的利益。在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勸導下,小李同意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直至婚生女18周歲為止。在本案中,小李與小王的女兒已滿八周歲,辦案法官依法征求其意愿,其明確表示愿意和小王一起生活。辦案法官還向孩子父母發放《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告知父母應當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無論婚姻關系是否存續,都應當盡心盡力,共同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
守護孩子,就是守護社會的明天。每一次為孩子爭取的利益,都是對孩子生存權、發展權的有力保障,都是為他們插上追逐夢想的翅膀。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未案件時始終秉承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剛柔并濟,讓判決書傳遞出司法溫度。愿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法治的守護下,遠離風雨,向陽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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