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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大爺大媽們聚一塊兒嘮嗑,養老的事兒總能掀起不小的波瀾,特別是說到嫁出去的女兒要不要給父母養老,那意見更是五花八門。過去老話說“養兒防老,嫁出門的姑娘潑出門的水”,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提醒大家時代可變了,這事兒也得重新掰扯掰扯。
先講法律,《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兒子女兒一個樣,不分城里鄉下,也不論出嫁與否。這就意味著,從法律層面,女兒和兒子在養老上的責任是對等的,誰都不能拿“嫁出去了”當借口,把贍養父母的擔子全丟給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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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實里,矛盾為啥還這么多?最大的“導火索”就是繼承和權益分配不均。農村父母手頭的家當,大多是村里的房和地,長久以來形成的觀念,讓不少老人和兒子覺得,這些都是留給兒子的,女兒沒份兒。但真到了給老人養老、看病掏錢的時候,又要求女兒和兒子出一樣多,這換誰心里都得犯嘀咕:付出和收獲不對等,憑啥呀?
再碰上征收拆遷,矛盾更容易激化。女兒要是想分一份征收補償,父母和兄弟往往不樂意,哪怕這錢是公家給的,也不愿幫襯,生怕影響自家利益。可老人一旦生病住院,又理所當然地找女兒湊錢,要是女兒稍有猶豫,就被扣上“不孝順”的大帽子。這種“孝心綁架”,寒了不少女兒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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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化解矛盾也不難。老人和兒子得先轉變觀念,把嫁出去的女兒仍當自家人,有好處想著點,受欺負了也給撐腰。從法律角度,要是怕以后起糾紛,老人可以提前立遺囑,把財產分配說清楚,讓女兒該得的能拿到。在養老安排上,兄弟姐妹坐下來好好商量,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生活實際,合理分擔責任,別讓女兒既出錢又受氣。
說到底,養老是子女應盡的責任,也是家庭親情的延續。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該享有相應權益。大家都多換位思考,相互理解,這養老的事兒才能順順當當,讓老人安享晚年。你家在這事兒上咋處理的?評論區說說,咱一起嘮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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