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雅麗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鄉土”是一個飽含厚重情感的詞,我們今天所生活的社會,已與傳統的鄉土社會漸行漸遠,然而回望開路,繼承優秀的傳統文化恰恰有利于我們更好地走向未來。正因如此,我格外喜歡《大國村治》——書中的許多論述都與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里提出的觀點對應。
傳統鄉土社會其中一個主要特點就是“聚村而居”,村莊作為基本單位呈現出封閉性,村莊內的人長年累月的生活在一起,形成了相同的方言、文化習俗和生活習慣等,構成了“生于斯,長于斯”的共同體意識。而今天的社會,特別是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老齡化村莊,很多時候更多的呈現出無主體熟人社會,村莊大量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留守在村莊內的老人農民總覺得力不從心失去了主體感,在外務工的人則與村莊缺少相應的利益關聯、情感眷戀和價值歸依,鄉土社會的傳統禮俗無法約束村民的行為習慣,導致近年來,在國家的號召下,盡管各村看似都在努力的落實鄉規民約,實則基本都是紙上落實、會議落實、口號落實,鄉規民約的形式主義問題比較嚴重,典型的表現為:“鄉規民約與鄉村發展脫嵌,村民缺位使鄉規民約脫節,村民主體性缺失使鄉規民約的賦能受阻等。”(摘自《大國村治》263—264頁。)因而有效破解鄉規民約形式主義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可以說關乎鄉村振興,關乎鄉土價值的回歸,關乎村民生活的意義。
回歸鄉土不等于回歸村莊,而是回到屬于自己的土地上,重新撿回一些東西,它可以是捍衛農業農村在無情城市化中的地位,也可以是重新建立起農民與土地切實可感的聯系 ,無論哪一種,農村作為過去與未來的交疊之地,它承擔著回答“我們從哪里來”,也標注著“將到何處去”,鑒于此,《大國村治》就有著獨特的意義和價值了。
“村莊作為鄉村的基本治理單元,曾經是人們魂牽夢繞的地方,是人們生命意義和價值的歸屬之地。但是,隨著人口的大規模外流和現代性的持續滲透,村莊的社會結構不再完整,農民的價值觀正在解體,……人們彼此間的社會關聯機制也由熟悉、親密、感性轉向陌生、淡漠、理性,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更加豐富、多元、復雜。”再加上現代社會,農民對機械設備、化肥農藥和流轉土地等的資本投入,增加了提高產量和利潤的壓力,農民在市場經濟的重壓之下,靠自給自足和自我剝削早已不能實現發家致富。當代農民的思與盼似乎與“鄉土”漸行漸遠,這是我在基層工作的最大感受,同時也是我最擔心的事情。前兩天 走訪N縣C村L姓的農戶:一家三口,兒子在江蘇電子廠務工,丈夫在陜北油田打工,家里有 6 間寬敞明亮的房子,女主人 50 歲,只種了 2 畝玉米,無其他副業,見到干部便反復提及低保、減免醫保和養老保險。類似現象在 J 鄉并不少見。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 H 縣 T 村:地勢平坦、耕地充裕,全村 3000 余畝平整土地中,玉米不足百畝,小麥更少,其余全部改種中藥材柴胡;邊角地則種紫花苜蓿,家家兼營養羊。村里到處是忙碌身影,少見聚眾閑聊,也少見干部督導。一位村民見我閑逛,放下鋤頭質問:“你是誰家的?大清早亂轉啥?快回去幫家里人干活!”兩相對比,T 村因資源稟賦、區位條件與產業基礎的綜合優勢,更容易激活農民的主體性。因此,“農村要發展,根本要靠億萬農民。要堅持不懈推進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充分發揮億萬農民的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摘自《大國村治》221頁)。
傳統的鄉土社會是“靠農業謀生的人依附土地、聚集而居、安土重遷”,大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凡事靠自己,適當靠鄉鄰。但現在“隨著國家的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經濟體制進行改革,經濟收入來源多元化,農業收入低,農民更愿意選擇外出務工或者農村非農產業發展”(摘自梁潔雯:《鄉土社會,開始瓦解》,《中國農村新觀察》2021年第3期)。在Q市N縣這一趨勢尤為明顯,在這里“大部分農民認為鄉村振興主要依靠政府,認為鄉村振興政府才是主體,自己只是配角,這已經成為許多農民的固有想法。很多村民主體意識不強、缺乏長遠眼光,前期更多的是‘政府干、群眾看',不太配合村委會的建設工作,在發展中等、靠、要思想仍然較重。”(摘自《大國村治》222頁)。長此以往下去,村莊可能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層面呈加速衰退之勢。《大國村治》第七章《轉型中的村莊治理》指出“繁重的任務導致村干部沒有時間思考村莊集體經濟的發展道路,沒有時間處理村莊內生治理事務”,部分群眾也是“破罐子破摔”,對自己的生活尚且缺乏規劃,更遑論參與村莊公共事務。養老問題更是進一步加劇治理困境:原本就存在“等靠要”心理的老人,一旦失能失養,村級組織壓力倍增,與此同時,婚姻擠壓與人口流動衍生兩大新問題:第一,“娶妻難”與高額彩禮,書中所述彩禮金額攀升、婚姻綜合成本遞增,尚屬“錢”的范疇;筆者在田野中卻觀察到更深層的文化危機。某縣一單親母親將女兒嫁至本村,僅收10萬元彩禮且未索要車房,并將彩禮交由女兒保管,以期晚年有所依靠。婚后不久,男方家人慫恿兒子將彩禮偷走,女方憤而打胎離婚。令人震驚的是,部分村民竟認為“婆婆拿回本屬于自己的錢并無過錯”。此類事件經口耳相傳,導致即便經濟條件優越、人品端正的男青年也難以成婚,進一步加劇婚姻市場失衡。第二,留守兒童與單親兒童,據N縣中心小學一位教師2024年春季學期統計,該校380名小學生中約160人來自單親家庭(主要為母親離異或未婚先育后離家)。這些孩子多由祖輩監護,父親常年在外務工,有的甚至長期失聯。隔代撫養、情感缺位、監管乏力,使學校教育與鄉村治理面臨嚴峻挑戰。綜上,Q市N縣的經驗提醒我們:鄉村振興不僅關乎產業發展與基礎設施,更是一場重塑農民主體性、重建鄉村倫理與公共精神的深層變革。
讓人不由得想問鄉土熟人社會究竟為何存在如此多的治理難題?《大國村治》給出了明確診斷——“基層治理出現能耗過高、形式主義、懸浮型‘內卷’等”,事實的確如此,我在基層的大部分時間都用于系統錄入、資料整理、報表填報和入戶走訪,很少有余力思考村莊治理的深層邏輯。直到導師提醒:“你們最了解基層情況,重點可以觀察那些群體,那些家庭的現象可能和政策意圖不匹配,有效銜接結束后的低收入人口認定政策能否承擔起以前通過發展型政策解決問題的功能……”
近期,市里開展“兩項政策并軌”試點(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結束后,擬將防返貧監測并入民政系統,根據試點方案,今后或不再單列防返貧監測,僅以低收入人口認定替代)。入戶走訪中,我反復想起導師的話,也開始留意政策轉換對農戶生計策略的影響。利用假期,我通讀《大國村治》,并重溫《土地的社會生命》《小農立場》《地域社會學的論理》《中國的新型小農經濟:實踐與理論》《認識中國》等著作,愈發感到學界對中國鄉村問題已有系統揭示,真正的難點在于找尋破解之道;一些高度個性化的問題,目前尚缺乏普適方案。令人驚喜的是,《大國村治》針對鄉土社會的頑疾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培育農村內生型力量和農民主體性;強化新型集體經濟的政治屬性與組織影響力;加強信訪隊伍建設,把矛盾化解在初信初訪階段,等等。這些思路為基層治理提供了新的切入點,也為我們基層工作者留下了繼續試驗的新方向和新思路。
但是鄉土社會倫理異化,傳統鄉土社會形成的自給自足的村莊倫理在今天這個人際交往講究“商品化”和“利益化”的環境下無人遵循,大家都是“一切向錢看”,有的群眾甚至是日復一日機械的生活著,時常通過短視頻平臺“學習”,學的是情感波動性很大,性格很脆弱,有時還需要鄉村兩級干部疏導情緒。與此同時,鄉村治理主體出現“缺位”,“鄉鎮行政事務增加,服務群眾受到影響;鄉鎮領導長期處于高壓狀態,隊伍出現疲態,干事熱情減退”,基層由于事多、權小、責大,基層干部索性遵循“不出事”的避責行動邏輯,一樣工作下來落實與否暫且不論,臺賬、報表和佐證資料卻一樣不能少,否則無法證明“我干了”。層層督查檢查,動輒通報“資料不規范者”。每逢年終國家和省級考核,提前數月便忙于“精修”材料。少數群眾找到規律,考核組一到便隨意指摘,進一步加劇惡性循環。最終,一些惠民政策空轉,工作落實蛻變為形式主義執行。正如“老趙茶館”所言:“鄉土社會的位與權、名與實、言與行、話與事、理論與現實,正悄然分離。”
鄉村要振興,得先回歸鄉土,一則是要培育農村內生型力量和農民主體性,二是要“將集體視為一種制度……處理好小農戶家庭經營的‘分'與村社集體的“統”,的關系,”“重建新時期集體組織與集體成員之間、集體成員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分攤集體的利益與風險。”(選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陳靖,解析集體:制度通道與治理實踐)。如此,方能避免“國家治理下沉”演變為“基層治理自主弱化”,在鄉土社會實現社會與經濟的現代轉型。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農村是國家的根基所系,農民是農業農村的真正主體。只有俯身傾聽他們的思與盼,把最真實的心聲轉化為精準的政策與貼心的服務,才能讓老百姓相信——鄉村振興不是要把他們“留在”土地上的無奈之舉,而是讓他們“愿意”扎根鄉土,并能像城里人一樣共享現代化的繁榮成果。這或許正是《大國村治》的初心,也是我們所有人的使命,惟其如此,以堅實之地基,筑就大國之廣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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