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案件審理引發爭議,我們恐怕也不會看到這么一起慘烈的事故。
2025年2月11日13時53分許,28歲王某駕駛藍色小米轎車沿臨潁縣濱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行至臨潁縣濱河路與經七路交叉口東約300米處時,貿然越過黃實線強行超車,與白色本田轎車發生碰撞。兩車碰撞產生的碎片,又與白色現代轎車發生撞擊,造成三車不同程度受損。
事故導致4人死亡、2人受傷。
![]()
經鑒定,事發時王某車速約達133-134千米/小時。
我不是嘲笑誰,很多司機一輩子都沒敢在高速開到130多吧?這可是在縣城的道路上。
更離譜的是,受害者家屬指控“對方竟然還開出貧困戶證明……”雖然當地辟謠說,證明內容只是“家庭經濟一般,事故發生后為賠償受害人已傾盡全力,現家庭經濟困難”,并非“貧困戶”證明,但這恐怕也是不合適的。
目前,“礙于情面”開證明的村支書已經被停職,一點也不冤。
這讓我想起當年藥家鑫肇事后,用刀將受害者捅死逃逸。結果其西安音樂學院的同學,居然搞了個聯名為其求情。是非不分蠢到到這個地步,也遭到音樂界的抵制。
這起事故中,應該反思的地方有很多。比如,我就看到網友的一種聲音,開始反思所謂的0—100公里加速功能。
自電動汽車問世以來,一個競爭的主賽道,或者說主要賣點,就是所謂的0—100公里加速,動輒3秒、2秒多。其實我一直搞不明白,這個功能到底有多大的用處?如果說賽車、跑車追求加速度可以理解,普通民用、家用汽車,有這個必要嗎?
![]()
有人說,這個加速度是危急時刻用來逃跑的。但從實際案例中,我好像很少看到,有車主在一些事故中,是因為加速快、逃得快得以保命。相反,我看到的多是瞬間速度過快導致的車禍、悲劇。
一個正常人,會在城市道路上開到133-134邁么?在超車這樣的相對危險時刻,越過黃實線,開這么高的速度,難道不應當遇見可能造成嚴重事故嗎?
看法律界在爭議這到底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還是過失致人死亡,我傾向于前者。因為從考科目一的那刻起,法規和教練都告訴我們超速是違法的,嚴重超速是性質惡劣的。只要這貨的駕照是正常考的,他就應該有這個意識。
往更深處說,近些年一些新能源汽車的所謂創新和營銷,有些走歪了。甚至一些在家電家具賽道的,也跑到了汽車賽道上。
這些電動汽車仿佛給了普通人一種中產乃至富人階層的幻覺。當他們拿到一部二三十萬、四五十萬的車,仿佛就對那些開保時捷法拉利勞斯萊斯的富人建立了優越感,彈射起步、蛇形走位、刀片超車,他們以為自己享受了富人的生活,但那是幻夢,乃至噩夢的開始。
28歲的王某,不就是如此嗎?
以自己的全責,害得那些無責的人家破人亡,自己可能也將面臨傾家蕩產、牢底坐穿。買車的時候以為自己富了,等搞出大事了又想起來自己是窮人。彌漫的幻覺,害人不淺。
![]()
我都懷疑,很多人家里的沙發都沒自己車里的沙發值錢,這又是何必呢?外露的富不叫富,只能算是炫富,而炫富的往往只是新富、假富。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又看到,短視頻上電動汽車又在流行一種自炫功能:原地起跳。我不明白,這不是一個比0—100加速更無用的功能嗎?看這演示的跳躍幅度,連三歲小孩都比它蹦得高,也不能在面對溝溝坎坎時當的盧用啊?
我能想到的唯一用處,就是它軋到人腳了,用這個功能蹦起來,讓受害者把腳迅速抽出來。但轉念一想,在蹦起來的那一刻,是不是也是向下發力,受害者是不是更疼了?而且,受害者的反應速度也得像電動汽車的0—100加速一樣,慢一點就等于在被軋、摁之后,又被砸一次。
少一些花里胡哨的功能,多專注汽車安全吧。就算不愿在安全問題上下功夫,至少也少一些反安全的設計與宣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