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換購住房退個稅政策延續至2025年底!”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建部聯合公告再次明確這一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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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此前發布的公告,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公告執行至2025年底。
01 政策核心,換房退稅怎么算?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
1.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2.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3.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①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②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4.對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02 申請條件
城市范圍限制:出售和重購的住房必須在同一城市范圍內。
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均視為同一城市。
產權人關聯: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必須是新購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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