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監控時間定格在14:07:27——一輛寶馬如紅色閃電撕裂路口,被撞的馬自達轎車瞬間解體爆燃。2死4傷的慘劇背后,是時速195公里的瘋狂毒駕。當法院判決沖破“交通肇事罪”爭議頂格量刑,這起轟動全國的慘案,成為中國禁毒治飆的里程碑式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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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色現場:195km/h的毀滅撞擊
2015年6月20日14時,南京石楊路路口。王季進駕駛的紅色寶馬(蘇A·N18D5)以195.2公里時速(超限速225%)闖紅燈,攔腰撞上正常行駛的馬自達轎車。
馬自達車身被攔腰斬斷,車上駕乘人員薛某、張某當場死亡;汽車碎片波及公交車、出租車等6車,路面燃起大火
因車體嚴重變形擠壓遺體,消防破拆2小時方移出殘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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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肇事者軌跡:吸毒、矛盾與失控人生
盡管王季進否認精神病史,但兩次獨立鑒定均認定其案發時處于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狀態,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鑒定機構通過分析其肇事前的行為異常(如攻擊民警、撞墻等)、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及醫學評估,認為其辨認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但未完全喪失”。
受害者家屬曾對首次鑒定結果強烈質疑,認為王季進可能偽裝精神疾病以逃避重罰,因此申請了二次鑒定。
二次鑒定維持原結論后,家屬雖無奈接受,但公開表示“無法理解作案時精神狀態的鑒定依據”。
經調查,寶馬車駕駛人王季進,持有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案發后,警方對王季進進行酒精檢測和毒品檢測,結果顯示其未飲酒,但尿液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證實其案發時處于毒駕狀態。
案發時車輛技術狀況正常,無機械故障問題。警方進一步核查發現,王季進在案發前曾因瑣事與他人產生矛盾,情緒狀態不穩定,且存在長期吸毒史。
經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認定,王季進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毒駕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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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罪
主觀故意認定:吸毒后仍選擇駕車沖闖鬧市路口,終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四、社會震波
催生《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毒駕與酒駕同列刑事犯罪;
全國交警配發唾液毒品快檢設備,路查效率提升10倍;
建立跑車、改裝車重點監控名單,智能系統自動預警異常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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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方向盤前的每一次瘋狂,都在透支無辜者的生命權。正如主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所寫——“以公共安全為賭注的極速,終將駛向法律的深淵。”
(注:所有核心事實與數據均嚴格依據司法文書及官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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