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據青環罰〔2025〕08017號了解:2025年6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山東達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膠州市上合示范區生態大道出口位置、膠州灣大橋以北正在建設的橋梁及道路項目進行現場檢查,該項目現場有工人正在進行施工作業,主體工程未完工處于在建狀態。該項目環評文件類別為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報批,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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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建設項目管理類第1項專項處罰裁量表及違法行為修正裁量表進行處罰裁。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對山東達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24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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