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要求裁判文書全面公開,包括案件流程信息,而立案時間是計算審限的關鍵節點,屬于必須公開的內容。所以,行政裁判文書中需明確記載立案時間,這是司法公開和審限監督的基本要求。
立案時間是判斷法院是否超期審理的直接依據,若未記載立案時間,當事人難以監督審理合規性,違反司法透明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具體要求,裁判文書首頁需列明立案日期,與案號、當事人信息并列。而在再審案件中同樣適用上述原則,立案時間直接影響6個月審查期限的計算,裁定書需載明以保障程序合法性。如未記載立案時間,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補正或通過上訴、申訴程序主張程序違法。
最高法的該項規定,早在2016年10月1日就已經實施,各地法院也早已開始執行,見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2025)津0115民初4115號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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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法院記載有立案時間的判決書截圖
可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長的張志剛是不知道你院的規定?還是有意違背你院的規定呢?為什么在你同一天作出的九份裁定書中竟無一記載立案時間,而且序號混亂到九份裁定書竟相差525號。附:該九份沒有立案時間且序號混亂的裁定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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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見,張志剛在同一天作出的九份裁定沒有立案時間,序號混亂、程序違法,且該九份裁定也案情各異,均是多年的冤假錯案,如此之打包式的統一駁回,其是否對各案的事實和證據進行過審查令人質疑。
如孫素芹案,孤兒寡母的唯一住宅被偷拆,長達八年流離失所無家可歸,且未獲得一分錢的賠償,逼得她已精神抑郁;如張宗留案7000平米的養殖場房被錯拆,幾千萬的財產損失長達6年在已被法院判決錯拆違法的情況下仍未獲賠;
如楊占軍案,因醫療不當死在醫院,且還用死者手指在多份病歷資料中,甚至在空白的授權委托書中按手印,家屬要求鑒定指紋,法院未予批準,目前為了鑒定指紋,以正清白,家屬花巨資已將其的尸體在殯儀館冷凍了1000多天;
如張國發案,土地的承包合同于2027年才到期,卻在15年前就被強行收回并強拆了所有的蘑菇大棚,給其造成了上千萬元的損失,特別是其父張賀年為阻止強拆,還被打斷了4根肋骨,至今也無人解決;
如張復生案,20年前他因勸架被涉惡分子打至重傷重殘,但由于有保護傘,公檢法卻將該案首犯以“另案處理”為名而“另案不理”,不僅使其等多人至今仍在法外逍遙,而且一審法院未組織質證、認證,并采信無簽名的無效鑒定定案。二審法院更是連庭都沒開就草草的維持了原判,程序嚴重違法。針對本案受害人申訴了長達20多年,《法制文萃報》也以《受害人為什么不服判決》和《刑事受害人的賠償之痛》為題,發表了兩個整版的報道,等等、等等。關于我對這九份裁定的披露,也均已被推上了百度熱搜,網友們可在百度搜索。
不知張志剛對這個個含血帶淚的案件都看了嗎,明明是多年的冤假錯案,你是怎么在一天之內就全部搞定,又是憑什么在一天內把他們都推出了最高法的大門,讓監督再次失靈。
最高法規定程序違法的判決無效,不知該院對本院這九份程序違法的裁判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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