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泗洪男子賈某某(1954年出生,現年71歲),2024年7至9月間強奸鄰村幼女(14歲,有智力殘障),致其懷孕。案發后,賈某獲刑十年,但至今未因“身體不好”未收監,家屬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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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顯示,江蘇泗洪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賈某某在明知高某(14周歲)系精神不正常的未成年女性的情況下,仍先后2次將高某帶至其位于泗洪縣上塘鎮某某小區的家中,并在一樓臥室內和高某發生性關系,致高某懷孕。
經淮安市第三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害人高某系精神發育遲滯(中度),在本案中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泗洪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某明知高某系精神不正常的未成年女性,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并致其懷孕,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賈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另外,被告人賈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2025年6月12日,泗洪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賈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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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家屬介紹,判決下來后,賈某某因為身體原因未被收監。有人在集市上發現過賈某某在購物,也就是照片中那個戴斗笠的老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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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劉杰”在微博平臺發布該信息后,有江蘇宿遷電話(0527—88356102)一直不斷打電話,而后家屬也要求刪除微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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