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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一則重磅消息引發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正式發布。其中明確指出,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均無效且違法。
其實,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本就違法,只是現實中爭議不斷,不少勞動者也因缺乏維權意識而默默忍受。此次最高法院公布這一解釋,無疑是對這一問題的再次重申,新規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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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此時推出社保新規?
我國此時推出社保新規,背后有著深刻的現實考量,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其一,養老金支付能力面臨嚴峻挑戰。我國已步入重度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數量持續攀升,年輕人口比例卻在下降。
未來,繳納社保的年輕人數量可能難以支撐龐大的老年群體,養老金發放缺口問題日益凸顯。據預測,未來5-10年,我國養老金發放缺口將高達8-10萬億。若不擴大參保基數、強化社保征繳,養老金支付體系恐將陷入崩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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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強制參保可擴大社保資金池。長期以來,部分傳統企業存在“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甚至“不繳納社保”的現象。
同時,新業態從業者,如外賣員、快遞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往往被排除在社保體系之外。新規實施后,無論是傳統企業員工還是新業態從業人員,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其繳納社保,這將使社保資金池迅速充實起來。
其三,防止企業逃避社保,維護公平競爭。當下,一些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競爭力,暗中規避社保繳納或按最低標準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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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削弱了合法守規企業的競爭力,還讓勞動者在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失去保障。新規強制參保后,所有用人單位都需為職工繳納社保,職工權益將得到切實保護。
從目前情況看,除小微企業或個體戶雇傭人員外,多數企業并非完全不繳納社保,但普遍存在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情況,企業承擔的社保費用壓力相對較小。
然而,新規要求不管職工收入多少,都要按社保平均工資的60%繳納社保。以深圳為例,社會平均工資為14000元,按60%計算是8400元,用人單位每月需額外增加1500元以上的成本,社保支出壓力陡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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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壓力,企業往往會采取應對措施。一方面,企業可能精簡人員、增加工作量。比如,原本3個人完成的工作量,現在減少到2個人,甚至要求員工加班加點,實行996工作制,以此降低用工成本。這不僅會使在崗職工勞動強度大幅增加,中小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也會相應減少。
另一方面,企業可能減少合同工數量,增加勞務外包和兼職人員聘用。勞務外包是企業將部分工作外包給勞動派遣公司,無需為外包人員繳納社保;聘用兼職人員按小時計薪,每天工作4小時,企業也不用為其繳納社保。例如,餐飲企業可能會砍掉80%的服務員,在中午和晚上高峰時段雇傭兼職人員,從而減輕社保繳納壓力。
9月1日社保新規落地后,究竟會產生怎樣的沖擊,還需看具體執行情況。從表面看,嚴格執行新規會讓廣大勞動者受益,但實際上,企業為應對社保壓力上升,可能采取減少員工、增加工作量、勞務外包和聘用兼職人員等措施。預計未來企業聘用兼職人員的情況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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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我們建議社保新規應給予企業一個逐步適應繳費成本上升的過程。畢竟,企業需要一個緩沖期來調整經營策略和財務安排,以平穩接受新規。
只有這樣,才能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實現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行。讓我們共同期待社保新規在執行過程中,能夠找到企業與勞動者權益的最佳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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