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47,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騙取應聘者繳納會員費的認定為詐騙罪。
1、姚某某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十批指導性案例。
2、被告人姚某某,男,33歲,初中文化,無業,浙江省。
3、姚某某2018年至2019年伙同他人組建詐騙團伙,在詐騙團伙中設置團長、師傅、助理、外宣四個層級,通過在網絡平臺虛構網絡兼職、工資待遇等信息,騙取兼職人員繳納會員費的方式實施詐騙,共騙得750人合計1300萬,其中未成年人560人,還包含450人在校學生。
4、區法院判決姚某某詐騙罪13年9個月,并處罰金。
5、司法觀點,姚某某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讓應聘者以為有真實的工作崗位而繳納會員費,應聘者損失財物,姚某某非法獲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姚某某為首要分子,應對這個詐騙團伙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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