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寶坻區牛道口鎮西四莊村李洪波,在天津雅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關于在其開發的國際津橋小鎮項目中,建有兩個幼兒園、小學、中學的廣告宣傳下,于2019年與其簽訂了購房合同,并按學區房付了房款。
![]()
沒想到都已經六年了,卻連幼兒園、小學和中學的影子都沒有見到。沒辦法,曾向寶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開發商的虛假宣傳,并要求退房,但該局在也未見到該小區內有幼兒園、小學和中學的情況下,卻答復說開發商的廣告并不構成虛假宣傳。
![]()
面對孩子無法入學的情況,2025年我們依據對該小鎮的現場航拍圖,再次向該局舉報天津雅逸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虛假宣傳,但該局不僅再次答復說其不構成虛假宣傳,而且還說開發商正準備在小區西側籌建相關學校。
![]()
首先說,當時的廣告宣傳是建在小鎮內,而非小鎮外,別說小鎮的周邊沒有,就是有與本小鎮無關。再者說,從簽訂購房合同到現在都已經長達六年都過去了,還要讓我們等到什么時候,就算我們可以等,可對下一代的教育可以等嗎?等到孩子大學都畢業了,你們還在談籌建學校還有意義嗎?
![]()
《最高法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如果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那么這些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
![]()
我們明明是依據你們最高法的規定起訴開發商的虛假宣傳,可身為最高法院審判長的張志剛難道會不知道你們自己的規定嗎?國際津橋小鎮的開發商與寶坻區政府有合作協議,對其的虛假宣傳區政府曾也推波助瀾,難道就不該承擔責任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