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投保重疾險時,“確診即賠” 這四個字聽著多讓人安心,可真到了要理賠的時候,一句 “沒滿足 180 天后遺癥觀察期”,就能讓之前的期待全落空。陳先生就碰上了這種重疾險拒賠的糟心事:突發腦中風后明明及時確診了,就因為距離發病還沒滿 180 天,保險公司說沒達到條款里約定的后遺癥程度,硬是給拒賠了。這 180 天的限制到底合不合理?為啥 “確診即賠” 到了腦中風理賠這兒就頻頻 “失靈”?真遇到這種情況,該咋通過法律維權?今天咱們就借著這起典型案例,好好扒一扒重疾險條款背后的理賠門道。
一、案情回顧
2023 年 1 月,陳先生買了一份重疾險,條款里寫得明明白白,“腦中風后遺癥” 得在發病 180 天后,還留下像一側肢體完全喪失功能這類特定障礙,才能給賠付。3 月 5 日,陳先生突然腦溢血被緊急送進醫院,做了 CT 檢查,確診是急性腦中風,治療后還是留下了左側肢體活動受限的毛病。5 月 10 日,這時候離發病才 66 天,陳先生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被告知得等 180 天觀察期結束,看后遺癥情況再定。到了 6 月 20 日,陳先生因為病情惡化去世了,他的家屬又去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還是以沒滿足 180 天觀察期、后遺癥程度沒達標為由拒賠。家屬覺得,確診了腦中風就該符合重疾標準,180 天的限制純粹是給被保險人添負擔,兩邊談不攏,這起重疾險拒賠糾紛就這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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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學視角:腦中風后遺癥的發展與評估
要想弄明白這起重疾險拒賠糾紛的關鍵在哪兒,咱們得先從醫學角度聊聊腦中風和它的后遺癥。腦中風,也就是腦卒中,是因為腦部血管突然破裂或者堵住了,導致腦組織受損的急性腦血管病,有缺血性和出血性兩種,不光發病率高,致殘率也高。發病后,腦組織因為缺血或者出血受到損傷,就可能出現肢體癱瘓、說話不利索、吞咽困難這些后遺癥。
從醫學上來說,腦中風后神經功能的恢復是個動態過程:發病后的 1 到 3 個月是快速恢復期,有些患者通過康復治療,癥狀能明顯好轉;3 到 6 個月進入恢復期,功能恢復的速度會慢下來;6 個月之后就到了后遺癥期,這時候的功能障礙基本穩定了。所以,臨床上一般把發病 180 天作為判斷后遺癥是不是永久性的時間點,這時候還有的功能障礙,就能認定是永久性后遺癥了。
放到陳先生這個案子里,他發病 66 天申請理賠的時候,正處在快速恢復期,后遺癥的程度還不穩定,這時候確實不好判斷會不會留下永久性的功能障礙。可保險公司就死板地套用 180 天的期限,壓根沒考慮患者已經去世這種特殊情況,這也讓大家對條款的合理性打了個問號,為之后的法律維權埋下了引子。
三、何帆律師解讀
搞清楚了腦中風后遺癥的醫學特點,接下來咱們從法律層面分析這起重疾險拒賠案件。這案子的核心爭議點很明確:一是腦中風后遺癥條款里 “180 天觀察期” 的約定合不合理,二是被保險人在觀察期內去世了,該怎么認定理賠責任。
從法律角度看,“180 天觀察期” 這條款本身還是有一定道理的。按照《保險法》司法解釋,保險公司對疾病的定義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而且向投保人說清楚了,就有法律效力。腦中風后有些患者經過治療能恢復功能,設置觀察期就是為了區分開暫時性障礙和永久性后遺癥,防止有人鉆空子騙保,這種做法在行業里很常見,多數法院也認可。
但具體到陳先生這個案子,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就有明顯漏洞了。第一,條款里雖然約定了 180 天觀察期,可沒說清楚被保險人在觀察期內去世了該怎么處理。陳先生發病 3 個多月后去世,已經過了急性發作期,他生前留下的肢體功能障礙因為死亡沒法再恢復了,這其實應該算 “永久性后遺癥” 的一種特殊情況。第二,法院在審理類似的重疾險拒賠案件時,通常會遵循 “實質重于形式” 的原則。比如說,要是被保險人在觀察期內病情已經穩定了,而且有醫學證明說明功能障礙沒法恢復,就算沒滿 180 天,法院也可能支持理賠。在這個案子里,陳先生去世前的醫療記錄顯示他左側肢體活動受限,再結合腦中風的預后特點,完全能推斷出他的后遺癥是永久性的,保險公司只拿時間沒到來說事,就是在機械地套用條款。
另外,要是保險公司宣傳時說 “確診即賠”,可實際條款里又不是這么回事,這也可能影響條款的效力。如果保險公司賣保險的時候一個勁說 “確診即賠”,卻沒講清楚腦中風得滿足 180 天后遺癥這個條件,就可能構成 “誤導性陳述”,法院可能會認定這條款對投保人沒用。
這里必須提醒一句,每個重疾險拒賠案件的細節不一樣,結果可能就差很遠。比如說,要是條款里明確寫了 “觀察期內死亡不給賠付”,或者被保險人發病后沒多久就去世了,沒法證明有后遺癥,那保險公司拒賠可能就站得住腳。所以,遇到這類糾紛,得結合具體的條款、治療記錄、死亡原因這些好好分析,不能一概而論,這時候找個專業的保險理賠律師來幫忙就非常有必要了。
四、相反案例對比
同樣是因為腦中風后遺癥 180 天觀察期引發的重疾險拒賠案件,另一個案子的結果卻完全不一樣。投保人王先生買了重疾險后突發腦中風,發病第 100 天的時候申請理賠,說自己出現了語言功能障礙。保險公司查了之后,發現他的病歷上寫著 “還在康復治療,語言能力有好轉的趨勢”,就以沒到 180 天、后遺癥不穩定為由拒賠了。王先生告到法院,法院認為,根據康復評估報告,他的語言障礙還有可能恢復,沒達到 “永久性” 的標準,而且條款里明確約定了觀察期,所以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成立,最后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這兩個案子結果不一樣,關鍵就在于:陳先生因為去世,后遺癥沒法再恢復了,而王先生還處在能康復的階段。這說明,180 天觀察期的核心是判斷后遺癥是不是 “永久性” 的,不是單純看時間夠不夠。要是被保險人的病情明顯沒希望恢復了,就算沒滿 180 天,也可能拿到理賠;反過來,要是病情還在恢復中,那就得等觀察期結束了再說。
五、結語
碰到這種因為腦中風后遺癥 180 天限制引發的重疾險拒賠糾紛,普通人很難準確拿捏里面的醫學邏輯和法律邊界,自己處理很容易陷入被動。而何帆律師作為既懂醫學又有豐富經驗的保險理賠律師,能精準讀懂病歷里關于腦中風后遺癥的專業描述,判斷病情夠不夠理賠標準;以前做過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讓何帆律師對他們的拒賠理由和條款漏洞摸得一清二楚,能有針對性地找到突破口;多年當法官審理了大量保險糾紛案件,更讓何帆律師熟悉法院的裁判思路,能制定出有效的訴訟策略。
就像陳先生這個案子,表面上看是 180 天期限的爭議,實際上得從醫學上判定后遺癥是不是永久性的、法律上條款該怎么適用這些方面構建論證體系。每個案件看著相似,可一個小細節,比如病歷里對癥狀的描述不一樣、條款里的字眼有細微差別,結果都可能天差地別。要是你也遇到了類似的重疾險拒賠難題,別自己瞎判斷或者盲目去協商,趕緊聯系專業的保險理賠律師,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在法律維權的路上才能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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