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藍色字關注“石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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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紅包本是親友間活躍氣氛的小樂趣
但有人卻利用它干起了違法的勾當
今天,檢察官就帶大家剖析一起
利用微信群“搶紅包”實施的新型犯罪案例
為大家敲響警鐘!
貪小利 陷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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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宋某便利用自己、妻子及母親的賬號,通過掃描該好友提供的二維碼進群。他在群內只做一件事:搶紅包!
宋某在群內搶到紅包后,會先將錢款轉到自己的賬戶,再根據好友發來的收款二維碼,將錢如數轉出。短短時間內,宋某通過這種方式幫助轉移資金共計人民幣3萬余元。
實際上,這些被宋某“搶”到又轉走的錢,并非“賭資”,而是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贓款!宋某的行為,就是在幫助犯罪分子轉移犯罪所得。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石獅市檢察院審查認為,宋某在操作過程中,明知他人要求其轉移的是違法犯罪所得,仍積極提供本人及親屬的賬戶通過“搶紅包”、轉賬等方式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25年4月,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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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龔絲絲
編輯 | 新媒體工作室
初審 | 龔絲絲
復審 | 許榮樟
終審 | 陳清真
石獅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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