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奔馳亮證姐被行拘五日,我關注的公眾號信息流里,各大媒體迅速報道,生怕錯過了這潑天的流量。
不得不講,亮證姐這樣的人,不論是官方媒體還是自媒體,都是很喜歡的。他們的激情表演,提供了口水橫飛的話題,豐富了老百姓茶余飯后的談資,從這個角度來講,真是功莫大焉。
現在塵埃落定,這位大姐大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而被送進了拘留所,這到底是法律長了牙齒,還是網民輿論的勝利呢?
我相信,很多網友在關注這事的時候,其實真的擔心過這樣一件事,那就是她的能量確如她那沖天霸氣那般強大,使得她成為碰不得的人,她的事會被拖著,很快被其他熱點所掩蓋,最后不了了之。
現在看來,網友們的疑慮沒有成為現實,對于當地一度被質疑的公信力,算是某種恢復。但我仍然覺得,如果不是網友持續不斷的關注,她會不會被處理、或者處理得輕和重,都還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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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講,網民真是個強大的群體。雖然他們因為思想各異而常常攻伐,你罵他美狗,他罵你俄孫,可一旦遇到亮證姐這樣的事,他們卻能捐棄前嫌,團結一致,追問真相,要求處理,最后往往能得償所愿,促進法律的執行。
不過,話又說回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也清楚寫著: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防城港市防城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區提起行政訴訟。
那么,亮證姐會不會行使自己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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