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溫州消息,溫州銀行杭州分行城北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行長兼公司業務九部原總經理洪魯圓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溫州市甌海區監委監察調查。
湘財Plus注意到,洪魯圓被查時已未在溫州銀行任職,且此次被查較為突然,2025年5月26日她還被杭州上市公司*ST元成選舉為該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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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銀行杭州城北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行長洪魯圓。
據*ST元成披露的簡歷,洪魯圓1975年生,本科學歷,1995年至2007年任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2007年至2012年任浙商銀行杭州分行團隊長,2012年至2015年任寧波銀行杭州分行支行團隊長,2015年至2017年任招商銀行杭州分行支行副行長,2017年至2019年任浙商銀行總行資管部高級經理,2019年至2025年4月任溫州銀行支行行長。
從上述簡歷信息來看,洪魯圓先后在農業銀行、浙商銀行、寧波銀行、招商銀行、溫州銀行5家銀行工作過,其中在溫州銀行擔任支行長至2025年4月,即她擔任獨立董事之前,不過工商信息顯示,溫州銀行杭州城北小微企業專營支行負責人早在2024年6月就已發生變更,由洪魯圓變更為吳越,這意味著她卸任杭州城北小微企業專營支行行長已有一年多。
8月4日,*ST元成披露了關于董事涉嫌嚴重違法被調查的公告,稱洪魯圓此次被調查非該公司事項引起,洪魯圓為該公司獨立董事,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湘財Plus注意到,基層干部被查此前主要集中在國有大行,如工商銀行深圳深圳灣支行原行長陳韋銘、建設銀行成都第三支行麓湖支行行長宋小剛、農業銀行漳州萬達支行原行長何龍昌等。城商行被查的支行行長并不多見,但也有已經獲刑的案例。此前4月,貴州銀行羅甸支行原行長周春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周春林于2024年12月宣告被查,被查時已卸任支行行長職務一年多。法院審理查明,周春林擔任羅甸支行行長期間,私設貸款門檻,向貸款客戶收取攬儲費以及在羅甸支行營業場所選址和貸款審批、員工編制等方面為貸款戶、房開商以及員工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價值共計128.876萬元,其中人民幣115萬元、茅臺酒72瓶、和天下香煙8條、金戒指一枚、金項鏈一條。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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