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市崇川區法院有個短發女專委,錢徐寧,幼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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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我在她分管的南通港法庭打官司,代理我父親、姑姑,起訴嚴有華,是個撫恤金+遺產款的法定繼承糾紛案,遇到她屬下,自己家事都搞不定的夏建華瞎判。
夏建華的昏聵,在此不贅。總之,我是發飆了,打官司打到連法官一起打——撰文炮轟夏建華,直奔十萬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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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華就打來電話,說他有個什么領導,要約談我。就是錢徐寧這小妮子了。
在談話室里,我直斥夏建華不會辦案,論調解不會調解,論裁判不會裁判,連個賬目都算不清楚。并現身說法,舉了一個我辦的成功案例。幫一個事故斷指老頭,要了三萬塊。去立案時,因為當事人是退伍老兵,又身有殘疾,是走綠色通道,法警沙嶸嶸特別接待的;后因我斡旋,談判成功,就和解撤訴了。
結果錢徐寧這小妮子,惡猜我有沒收人錢,有沒動用什么壞手段。她說要限制我公民代理。其實,我沒啥手段。手段就是一句話宣戰:要么給錢,要么開打,連嚴有華我都打,打你不在話下。人家不想打,或者覺得打下去劃不來,就給了錢,就這么簡單。
其實,我并不喜歡打官司。
打官司相對于寫文章,瑣碎事有點多。
有生以來,打過的第一例民事案件,是商譽權官司,做被告。2019年,一個幾度登頂富豪榜的商業大亨,告我,說我文章寫的不對,侵犯了其商譽,索賠100萬元。我喜歡單挑,隨便誰來,一般都是一個人應戰。也不請律師,一個人飛去深圳應訴,把商業大鱷擊退了。商譽權官司,無非從侵權損害四要件角度,撇清自己嘛。很簡單。
第二例,就是2023年的繼承糾紛案了。中間,反正在打官司,順手把鄰居斷指老頭的事也處理了。
沒曾想,錢徐寧這小幼稚,這么嘚瑟,居然揚言要限制我公民代理。
我就是沒證。
我后來連自己家事案都不大管顧了,使勁的接案子,在南通各縣市區法院和南通中院,打來打去。有時幫原告,有時幫被告,有時幫第三人,迄今為止,無一敗訴,最差也是和解。
5月26日和7月21日,我在崇川法院三樓,各遇錢徐寧一次。
5月26日,我調侃,錢專委審案呢?就走了。
7月21日,開庭一會我就出來了。然后找到錢徐寧說,我又贏了。揚長而去。
這兩次,都是為同個案子而去法院。是第一和第二次開庭。剛散庭,法官還沒判,我怎么敢宣揚贏了呢?因為,不出預料的,原告被我逼退撤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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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什么事呢?
之前某日,一個辦企業的朋友找我,說被起訴了。原告跟他索要5萬元。原告的抓手,是一份雙方協議里,有“借款5萬元”這5個字。法院立的是民間借貸糾紛案由。
那陣子,他生意忙,二孩又要生。說是沒時間理會案件。讓幫介紹個律師。
孰料,臨開庭前約三天,他又找我,說和律師在長時間里,缺乏溝通,最后的溝通,所見不合。律師意見,白紙黑字的寫著“借款5萬元”在那,這官司不好打,根據雙方經濟往來情況,有一筆2萬元轉賬,可以抵賬。律師的意見,是打下去,這哥們要還人三萬。
而這哥們說,明明沒借原告一分錢,原告是他公司小股東,5萬元,是當初成立公司時,原告的投資款(并且,投資款沒繳足)。后來,原告想撤出,股權歸還,這5萬元,是股權歸還的對價。簽協議時,他覺得反正給對方5萬元,把股權拿回來,就沒在意把這5萬元表述成什么名目。協議草稿也是原告提供的,寫成了借款。他中了圈套了。現在原告股權不還他,單單抽出“借款5萬元”這5個字眼,起訴他要他還款5萬元,這錢怎么能給?
沒辦法。律師是我介紹的,只有去擦屁股了。我說,如果不涉及商業機密,我要看你公司資料;如果你認為涉及商業機密,我就不看。這哥們把他辦公電腦移交給我了。
我發現一份原告即小股東20%股權因其他案件,被崇川法院凍結的文書,他是被執行人,就豁然開朗,明白了整體上是怎么回事。股權對他無意義了,他要設法抽走投資款。
所以,我趕緊組織了方方面面四五組證據,把這5萬元還原為投資款,并撰寫了答辯狀,叫這哥們簽字,并要求律師按委托人的的意思和我組織的證據、撰寫的文書辦。
并且5月26日,我也以旁聽方式去督戰。
從民間借貸糾紛的維度說,轉賬5萬元時,因為是投資款,同期并沒有借據;一年后,原告下圈套,協議上表述“借款5萬元”時,同期沒有轉賬記錄。民間借貸是不成立的。法官可以駁回原告的起訴。
而以穿透式審判的眼光來看,該案本質,其實是與股權,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法官也可以把案件移交公司所在地法院即通州區法院(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讓繼續審理。
在首次庭審的結尾,我舉手征得同意發言,問,如果有人虛假訴訟、抽逃出資、想方設法逃避法院執行,是不是要懲罰?
問是向法官提問的,話卻是說給原告聽的。
三道銅墻鐵壁,堵住了原告的進路。
所以,7月21日一開庭,,不出預料的,原告就乖乖遞交了撤訴申請。在講究調撤率的崇川法院,不出預料的,法官也是裁準的。一散庭,我就沒好氣找到錢徐寧說:我又贏了。看你這小妮子,能拿我怎么樣。
該案案號(2025)蘇0602民初4786號,偽“民間借貸糾紛”。審判員徐劍鋒。
第二天即7月22日,另個案件,案號(2025)蘇0602民初6330號,也是民間借貸糾紛,訟爭標的40余萬元,也是我操盤的。
原告是個最終被銀行開除的袁姓金融界敗類,長期以特定關系人為“白手套”,吃里扒外的參與民間借貸,謀取高額利益。被告一是我朋友的叔叔,被告二是該老人的兒子,即我朋友的堂弟。該案時間跨度十來年。案件文書撰寫、證據組織都是我操盤的。
遇事來找我的,是老人。我只答應了,一,把老人撇清,得個晚年安寧;二,江湖規矩,真有債,不好擋,盡量減少損失。
最終,該案調撤結果是:老人不償債;其子分期償還23萬,減除了18萬。
這老人事后還一個勁的跟我說,黃亮法官公平公正。
這戶人家,老人打拼一輩子,資產曾有幾千萬,最后被不肖子借高利貸、濫賭等敗得光光。老人晚景寒涼。所以,我沒收一分錢。
錢徐寧,你管我收不收人錢?收不收錢,全憑我高興。你能拿我怎么樣?
預告,明天,又要在通州法院,替人擋15萬元的“合同之債”。這個,崇川法院的小幼稚錢徐寧,就更加管不著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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