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起事件事實還原(依據公開報道)
(一)廣西“亮證奔馳姐”事件(2025年7月)
2025年7月22日,廣西防城港市江山鎮一條狹窄道路上,一名網友駕車與一輛奔馳車相遇。該網友已提前靠邊避讓,但奔馳車上的女司機要求其倒車讓路。遭拒后,該女子威脅稱:“退一下,不然我就拿證了哦!”
隨即出示一本印有疑似“行政執法”標識的證件,見網友仍未退讓,她竟當場報出該網友的家庭住址與姓氏——僅憑其車牌號碼。
該網友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
7月31日晚,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邊境派出所民警與對方兩人連夜前往其父母家中。民警通過電話要求當事人“刪除視頻,并向奔馳女司機道歉”,稱其行為“違反治安法”,否則將面臨處罰(九派新聞報道稱:網友“打碼不完整,涉嫌暴露對方隱私”)。當事人被迫發布道歉視頻(該視頻后續已不可見)。
記者聯系相關派出所,涉事派出所僅回應“正在調查”,對女子身份及證件性質表示“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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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島“路虎逆行打人女”事件(2024年8月)
2024年8月28日,青島市嶗山風景區青山村觀景臺附近,王某(女,38歲)駕駛白色路虎越野車逆行插隊失敗,追尾前方大巴車。她下車后遷怒于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司機林某某(退役軍人),對其瘋狂辱罵并連續掌摑十余次,致林某某口鼻出血。施暴過程中,王某叫囂:“我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你報警啊!”隨后駕車逃離。
8月29日,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通報:王某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另因逆行行為被交警處罰款200元、記3分。林某某明確表示拒絕和解,因傷住院并申請行政復議。官方核查確認王某非公職人員,僅為普通村民。
二、暴力與特權:兩種不法的鏡像共生
表面看,路虎女的暴力與奔馳女的權力脅迫似乎毫無關聯,實則二者共同暴露了規則失效下弱者權利的潰敗。
(一)暴力赤裸化:路虎女的“叢林法則”邏輯
王某的行為是原始暴力的直白演繹:逆行插隊是權力宣示,巴掌是通行證。當林某某口鼻流血卻恪守“軍人不還手”的底線時,暴力的不對等性被無限放大。諷刺的是,拘留10日的處罰在輿論場中輕如鴻毛——網友質問:若林某某還手,是否會被定性為“互毆”?
法律學者孟廣遠一針見血:“‘還手就理虧’在法律上不成立,但現實中防衛界限的模糊,迫使公民在暴力前自我閹割。”
(二)特權隱形化:奔馳女的“權力匕首”
奔馳女事件暴露的問題則更加讓人細思極恐:
僅憑車牌秒查公民信息,揭示《個人信息保護法》形同虛設,有沒有“特權賦能”?
民警連夜上門逼刪視頻,將《治安管理處罰法》扭曲為特權庇護工具,有沒有“公權私用”?
涉事部門以“正在調查”凍結輿論追問,證件性質與女子身份持續成謎。有沒有“責任蒸發”?
整個過程構成公權私用的完整閉環——從違規查詢到跨省施壓,特權如入無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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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暴力與特權殊途同歸
兩起事件結局同樣刺穿公眾信任:
路虎女拘滿10日即重獲自由;
奔馳女的證件依舊神秘,民警上門威脅再施壓力。
路虎女事件中,林某某的隱忍反襯“還手即互毆”的法治困境;
奔馳女事件中,民警的出現有沒有尊重法制與公平?
特權與暴力本質是同一種權力的兩面:當規則失效,弱者要么在拳頭下流血,要么在證件前低頭。
路虎女的巴掌與奔馳女的證件,看似分屬暴力與特權兩個極端,卻在同一面法治鏡鑒中顯影:當你我在拳頭前被迫沉默,法律能否平等地刺穿戴白手套的持證者與握拳頭的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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