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法官也無法還原真相,只能和稀泥!“在不足兩年時間里,原被告并未共同生活,原告向被告轉賬近160筆,錢款達300多萬元,若認定款項均為贈與,顯然有失公允。可雙方系情侶,若轉賬全部認定為借款,明顯不符合雙方交往現狀和客觀實際。”這是一起戀人間民間借貸案法院的判決中一些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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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越與小倩在直播間相識,很快發展為戀愛關系。后小倩以急用為由借款,小越轉賬20萬元。此后小倩又多次借款,到2023年小越開始通過微信要求還錢,小倩以各種理由拖延。2024年小越提起訴訟。
在不足兩年時間里,原告向被告轉賬近165筆,其中銀行轉賬97筆,共315.5萬余元,微信轉賬68筆,共65.2萬余元,總計380.68萬元。不知道是小越太有錢還是小倩手段太高,反正我是理解不了能給網戀對象轉賬三百多萬。現在的問題是憑轉賬記錄能認定這些轉賬是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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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書面借據,但有一些催款的聊天記錄,小倩有過“我一定會還的,慢慢給你還”的回復,這些聊天記錄可以證實確實存在借款關系。但問題是轉賬的次數太多了,在既沒有借據也沒有對賬單的情況下,被告曾有過的還錢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代表這165筆轉賬都是借款。這種情況法院也很難完整還原事實,法官就可能用自由裁量權酌情做出一些認定,可能會在這邊訴求上砍一下,那邊的訴求上砍一下,也有把這叫和稀泥的。
本案法院首先認定原告在春節、中秋、情人節等節日給被告的19.57萬元不是借款,因為結合特定的日期和兩人聊天記錄,這部分轉賬明顯屬于戀愛期間的贈與。這部分被排除在借款之外,確實應該沒什么爭議。
但其它轉賬上也砍掉一部分,法院又酌情認定,原告在同一天時間內累計付款在1萬元以內的錢款不屬于借款,這個認定就純屬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認定了,原告在這些款項里可能會吃些虧,但是某種角度來說也是應該的,作為出借款項的一方,本身就負有舉證責任,自己不注意收集證據吃點虧不冤,畢竟法律和法官也不是保姆。在扣除上述兩類款項以及被告已歸還的部分款項后,法院認定被告還應償還借款本金356.3萬余元。一審判決后,雙方都沒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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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戀愛腦真的挺蠢的,這案子幸虧雙方沒有同居,這些轉賬除了認定為贈與以外,沒法找其它理由不還,如果有共同生活能支持的數額肯定會更少。而且即使現在法院判決應該還的356萬,能順利執行回來多少也還是個問題。戀愛可以隨意一些,但轉賬時還是長點心吧!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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