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6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印尼代表團于當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對進口果葡糖漿(Fructose Syrup)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2023年9月17日~2024年9月16日為18%、2024年9月17日~2025年9月16日為16%、2025年9月17日~2026年9月16日為14%。本案涉及印尼稅號1702.60.20項下的產品。涉案產品的主要出口國家包括中國、土耳其、韓國和泰國。
2019年11月13日,印度尼西亞保障措施委員會對進口果葡糖漿啟動保障措施調查。2020年9月9日,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對進口果葡糖漿征收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具體如下:2020年9月17日~2021年9月16日為24%,2021年9月17日~2022年9月16日為22%,2022年9月17日~2023年9月16日為20%,進口自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涉案產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2023年4月14日,印尼貿易安全委員會對進口果葡糖漿啟動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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