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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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倒不至于,優化確有可能。
1:成立社會工作部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
組建一個專門部門統籌基層治理,說明基層治理工作只會加強,不會削弱。
2:去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文件明確提出,社區要按照萬分之十八的標準配備社區工作者,也就是每萬人配備18名社區工作者,這個隊伍規模可是不小的。
而且文件明確指出: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事關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事關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事關鞏固黨的長期執政根基,對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3:當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已經完成社會意見征集。
從修訂草案來看,有兩個方面的內容,說明基層組織會進一步加強。
一是修訂內容中增加了工作保障。也就是說,村社區的日常運轉和工作人員的待遇報酬,有了明確的法律保障,而且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過去講的可只是給予適當補貼。
二是修訂內容中進一步細化了村社區的職責任務。特別是完善增加了涉及社會治理方面的內容,比如協助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協調處理信訪事項和化解矛盾糾紛,協助幫扶重點人群等等工作。
這些都是當前社會治理的重點、難點、堵點工作,說明基層組織和工作人員仍是最為重要的力量,不會忽視和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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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可確定的是地方財政狀況。
這的確是社區工作人員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地方財政能不能給予充分保障。
畢竟,人員經費、運轉經費、工作經費,都是需要真金白銀的,不是一紙文件就能百分百解決的。
如果地方財政的確運行困難,肯定會對村社區組織有所影響。一方面是財政資金保障水平有可能下降,資金額度減少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可能需要村社區多方自籌資金,尤其是要在發展集體經濟方面多想辦法。
所以,有村社區書記坦言,他們當書記,最首先的就是如何喊錢,保證正常運轉。
5:人員優化或精簡應是可能的。
馬上就要面臨基層組織換屆了,估計會有人員方面的優化或精簡。
比如,這次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都對選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特別是居民委員會的選舉,相比以前有不小的變化,修訂完善了不少內容,有興趣的基層工作人員可以去認真學習一下。
那么,在人員的問題上,就有可能面臨一些調整或優化。所以,有些社區工作人員需要深入基層、深入居民當中,不然也有可能選舉不上的,那可能就得被清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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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臨時工作人員大概率會被清退。
估計有的地方早已經對臨時工作人員進行了清退。
有位縣領導說,現在有的社區工作人員太多了,一個社區干部往往還配有多名臨時工作人員協助干活。
這其中,就是臨時工作人員太多了。
現在有不少地方和單位都在逐步清理臨時工作人員,甚至包括輔警也在清退,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7:基層組織需要加大動員社會力量的力度。
基層治理的一項重要職責任務就是,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
因為,基層治理不可能都靠專業或專職人員來做事,更多的還要發動群眾廣泛參與,真正發揮基層自治的功能。
如此,不只是降低了社會治理成本,還是真正提高社會治理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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