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來令人難以置信,民訴法“執行程序”明確規定,只能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來執行。重慶渝北區法院憑著一份并無法律效力的“擬判決”,不但強行足額凍結了著名媒體人劉虎的銀行卡,甚至把微信零錢、交養老金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也一并凍結……
![]()
2021年12月,賓曰語云曾轉發過一篇《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曝光后,起訴著名媒體人劉虎“誹謗”遭法院駁回》的文章。同樣內容的文章現在網上還有很多。
三年后,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重慶富翁“何善良”(化名)起訴我侵犯名譽權。【點擊查看:《還沒收到傳票,法官已經判我輸了》】
“何善良”(化名)起訴我的底氣來自重慶市渝北區法院2023年5月的一份判決書。7月15日開庭當天,原告“何善良”(化名)向法庭提交的渝北區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劉虎的文章《重慶淫亂億萬富翁被訴離婚案件五年未判,其妻再提刑事控告》的“不實描述,足以引起社會公眾對原告產生不信任,對原告的名聲、信譽產生懷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原告的名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應認定構成名譽侵權”。
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丹紅教授表達了對該案的看法,認為這個案件從法理上來講不應該判劉虎輸。因為這個證據確實很難構成說有捏造事實,或者對他的名譽造成什么實質性的影響,反而是他自己的一些事兒,目前的一些裁判文書證據能夠證明這個報道沒有多大問題,所以這種判決結果有可能是當地為了保護這個所謂的民營企業家,或者這個老板找了關系,在法庭之外動用了一些關系,然后把這個判決朝著有利于他的方向去。在“不太認可”這個判決的同時,吳教授建議劉虎把申訴走下去。
拿到著名媒體人劉虎“輸官司”的判決書后,“何善良”(化名)以“原告訴劉虎發布的文章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侵權”為由,“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正義”,將包括澎湃新聞在內的一眾媒體自媒體和多家平臺告上法庭。
見證奇跡的時刻到了!“何善良”(化名)向法庭提交的渝北區法院(2022)渝0112民初27138號民事判決書,居然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擬判決”。2023年5月19日,渝北區法院“擬判決”劉虎、張某向原告“何善良”(化名)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律師費3萬元。2023年9月21日,重慶市第一中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予以確認”,判決“維持原判”,判決生效。
![]()
就是憑著這份并無法律效力的“擬判決”,今年3月份,渝北區法院不但強行足額凍結了劉虎的銀行卡,甚至把微信零錢、交養老金的郵政儲蓄銀行賬戶也一并凍結。劉虎不解,“這就是最高法讓你們落實的善意執行嗎?”
直到今年4月27日,在完成40400元的扣劃后,劉虎的微信支付賬戶才被恢復。
![]()
而民訴法“執行程序”明確規定,只能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來執行。
這份沒有生效的“擬判決”,原告沒有看出來,法官沒有看出來,審理“何善良”(化名)起訴我名譽侵權的王京法官也沒看出來。
王京法官僅看了我文章的標題就預判我要“遭”。
對于這份“擬判決”,多位法律人表示“看不懂”。
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丹紅教授告訴賓曰語云,這個事真的是非常奇葩,“擬判決”一般都是出現在法官的審理報告里面的,就是判決書的一個草稿,草稿會呈請領導批準,領導同意以后,正式的行文會把這個“擬”字去掉,現在等于說把這個審理報告或者這個草稿直接打出來了,確實是很奇怪的。
南京刑辯律師、天倪律師事務所刑辯委主任付士峰認為,對外只能使用“判決如下”。付律師說,“擬判決”這三個字,應該是法官助理寫好的稿子,承辦法官沒有把關過濾就直接加蓋法院印章了。付律師認為“法官真的很離譜,這樣的民事判決缺乏社會指引效果,容易被一般民眾反噬的。”
![]()
多位法律專家指出,擬判決書通常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法官或法院工作人員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初步形成的對案件處理意見,主要用于內部討論、審核和修改,并不直接對外公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擬判決”不能作為執行依據,也不能對外公開或送達給當事人。
![]()
![]()
一位老法官說,擬判決就是準備判決,不是真正的判決,法院等于是拿著沒有判決的東西去執行了。
資深媒體人雷強表示,他與法院打交道二十多年了,“擬判決”類似的材料見過不少。真真切切用“擬判決”代替“判決如下”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判決書中,還是第一次遇到。不知是孤陋寡聞了,還是重慶渝北區法院真得善于制造“驚喜”!姑且不論對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也帶著與王法官類似的“不要讓我有壓力”的心理,單就“擬判決”三個字出現在判決書中,也可以看出法官對案件的隨意程度。奇葩的是,二審法院竟然也沒有發現“擬判決”,還大大方方地標出了“一審擬判決”,并且還維持了一審的“擬判決”。或許用“葫蘆僧判葫蘆案”這個比喻不太恰當,捫心自問,看完文章后確實有這個感覺,不自覺地就想到了“葫蘆僧”。
雷強指出,案多人少一直是法院各級領導掛在嘴邊的話,立案登記制也確實讓法院忙的透不過氣來,但這些都不是敷衍、懈怠、甚至瀆職的理由。法院是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確切的說,也是群眾對政府公信力感受的最后底線。法院破防了,破的不僅僅是自身,破的還有群眾的信任、民心!不管怎樣說,重慶兩級法院確實給了我一個“驚喜”!
《法官行為規范》“文書制作”基本要求的第一條就是:嚴格遵守格式和規范,提高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確保裁判文書質量,維護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在第四十七條“裁判文書質量責任的承擔”條款中,對裁判文書負責市核、簽發的法官,應當做到嚴格審查、認真把關。
![]()
法律的尊嚴在于其精確性,而司法的溫度在于其對個體的關懷。每一起案件都關乎當事人的命運,法官的每一個決定都應當經得起事實和法律的檢驗。一份沒有法律效力的“擬判決”居然“生效”一年多了,被強制執行后也一直沒有被發現。
如此草率,如何確保裁判文書質量,維護裁判文書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如何體現出法官法要求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我們希望,未來的司法裁判能夠真正經得起事實和法律的檢驗,讓每一個當事人都能在法庭上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不是像劉虎這樣,莫名其妙地被一份“擬判決”凍結了全部賬戶。畢竟,在法治社會里,沒有什么比司法公正更值得守護的了。(作者:賓語 首發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 追月數星授權發布 如有侵權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