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團逼停應急車,老當益壯別越界,退休金高≠路權特殊,公共安全容不得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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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曾說:“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當120急救車的鳴笛聲被徒步團的隊列硬生生逼停,當119消防車的警燈在人群中寸步難行,這場持續近十年的“對峙”,早已不是簡單的路權之爭。
它撕開的,是少數人對公共規則的漠視,是某些“特權思維”對生命通道的碾壓。
徒步團“逼停”應急車輛的新聞,總帶著些刺眼的細節:整齊的隊列、統一的裝備,面對緊急鳴笛非但不讓,反而有人呵斥“急什么”。
更扎心的是,這類徒步團并非臨時起意。有媒體追溯,部分團隊已活躍近十年,活動路線固定,甚至形成了“遇到特殊車輛也不讓路”的現象。
為何如此“硬氣”?參考信息里的細節值得玩味:他們退休金高,吊打多數人工資;他們臥虎藏龍,有些人能量很大。
高退休金意味著有充足的時間和財力投入活動,這本是晚年生活的幸事。但當這份“底氣”變成了對公共利益的傲慢,就變了味。
有網友吐槽:“見過他們在公園單杠上做引體向上,年輕人都自愧不如。” 老年人保持活力是好事,可體力再好,也不能用來擠占生命通道。
某國企旁的廣場場景更具代表性:清晨的單杠雙杠上,老年人騰挪翻轉;籃球場里,組隊對抗的勁頭不輸小伙。
這些場景本應是“老有所樂”的范本,但前提是守住邊界——不占用應急通道,不干擾公共秩序。
問題恰恰出在“邊界感”的缺失。有退休人員坦言:“年輕時在單位說了算,退休了也習慣了被捧著。” 這種“上等人”的自我定位,讓他們把公共空間當成了“私人領地”。
更值得警惕的是“能量很大”的說法。有知情人透露,部分團隊組織者曾在體制內任職,人脈廣、路子多,即便偶爾與管理方起沖突,也能“輕松擺平”。
這種“擺平”的能力,慢慢異化成了對規則的豁免權。于是,應急車輛的鳴笛成了“打擾”,生命的倒計時成了“小題大做”。
但公共安全從不是“能擺平”的小事。應急管理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因應急車輛受阻導致救援延誤的案例中,37%涉及人為占道,平均延誤時間達8分鐘——而心臟驟停搶救的黃金時間,只有4-6分鐘。
這意味著,每一次“不讓路”,都可能是在與生命賽跑中“扯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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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辯解:“我們人多,讓開太麻煩。” 可再麻煩,能比得上急診室里等待搶救的病人?比得上火場里可能被困的生命?
也有人拿“退休金高”說事,仿佛經濟條件優越,就有了凌駕于規則之上的資本。但法律面前,從來沒有“錢多就有理”的條款。
退休金是社會對勞動者的回饋,不是踐踏公共利益的“通行證”;活力是晚年生活的福氣,不是侵占應急通道的“資本”。
近十年的時間里,類似事件反復上演,為何難根治?
一方面,監管存在盲區。徒步團多在清晨或傍晚活動,路線常選城郊公路,執法力量難以及時覆蓋。即便被曝光,多以“批評教育”收尾,威懾力不足。
另一方面,部分組織者利用“老年人”身份當擋箭牌。一旦發生沖突,便以“年紀大了不懂事”搪塞,甚至煽動群體對抗管理。
但老年人的身份,從來不是豁免規則的理由。去年某地,一位78歲老人因故意阻擋救護車被處罰,法院明確表示:“年齡不是違法的保護傘。”
要解決問題,光靠譴責不夠。需要明確三點:
其一,劃定活動紅線。交通部門應聯合社區,給徒步團劃定專用路線和時間,避開應急通道和高峰時段。
其二,強化規則教育。社區可組織退休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屬違法行為,可處警告或罰款。
其三,破除“特殊待遇”。對于利用人脈干擾執法的行為,必須一查到底,讓“能量大”也敵不過“規則大”。
說到底,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離不開公共秩序的保障;而公共秩序的維護,需要每個人放下傲慢,守住底線。
當120的鳴笛聲再次響起,希望聽到的不是“不讓”,而是自發的“讓一讓”。因為讓開的不僅是一條路,更是對生命的敬畏,對規則的尊重。
這,才是一個成熟社會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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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愚,評論人、商評人、財經評論員、策劃人、投資人,某寶前十品類操盤手、多家媒體及機構邀約評論人,發表商業評論千萬字,已委托快版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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