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工業園區巡回法庭內,一場因混凝土貨款拖欠而引發的激烈紛爭,在法官黃玲的溫情調解下,如春日暖陽融化了堅冰,原、被告企業最終摒棄前嫌、握手言和,共同簽署調解協議,為這場持續近一年多的商業爭端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01
拖欠貨款引糾紛 兩企業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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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現場
糾紛源于原告某建材公司與被告某制藥公司簽訂的《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2023年12月,雙方約定被告向原告采購混凝土用于項目建設。原告依約供貨后,被告因資金周轉問題屢次拖欠貨款。截至2025年4月原告起訴時,被告累計拖欠貨款66590元。多次催討無果后,原告訴至欽北區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貨款及逾期違約金、律師費等共計8萬余元。
“我們理解企業經營困難,但誠信是商業合作的基石。”原告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被告長期拖欠貨款,已嚴重影響我方資金周轉,無奈之下只能起訴。”
被告某制藥公司對欠款金額提出部分異議,并懇請法院考慮其實際經營狀況,辯解稱“受市場環境影響,公司資金鏈緊張,絕無惡意拖欠之意。希望原告能體諒難處,免除違約金和律師費,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02
耐心疏導促和解 一小時化解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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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對雙方當事人耐心疏導
主審法官黃玲在審閱案卷后發現,雙方爭議焦點集中于欠款金額認定及違約責任承擔。鑒于被告賬戶已被法院依法凍結,若徑行判決可能導致企業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調解是化解商事糾紛的最優解,既能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又能幫助被告渡過難關。”黃玲法官明確了調解思路。她深入了解雙方經營狀況,組織證據交換和質證,逐步縮小爭議范圍。
調解過程中,黃法官采取“面對面”調解方式,既向被告釋明法理:“拖欠貨款不僅損害商業信譽,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及時履行義務方為企業長遠發展之道。”又勸導原告權衡利弊:“訴訟是手段而非目的,適度讓步能更快回籠資金,避免陷入長期訴累。”
經過黃玲法官近一小時的耐心疏導與組織協商,雙方最終達成滿意方案:由被告支付尚欠的貨款為46590元,并承擔保單保函費600元、案件受理費936元、財產保全申請費849元,合計48975元,由法院直接從查封賬戶劃扣;原告則自愿放棄違約金及律師費主張。該方案既保障了原告核心權益,又為被告減輕了近40%的負擔。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
03
巡回法庭顯成效 司法護航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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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官的見證下,當事人握手言和
欽北區法院工業園區巡回法庭自2015年10月27日掛牌成立(欽州市首個設立于工業園區的專業法庭)以來,始終致力于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法庭通過構建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特別是“速裁+調解”模式,已成功化解涉企糾紛數千件。下一步,欽北區法院將持續深化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立足審判職能,做實指導調解,著力提升轄區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為服務企業發展、優化基層治理、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司法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圖文 | 龐萍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2025年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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