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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鄂州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了解,2024年7月至11月,被告人呂某花、彭某東在鄂城區長港鎮濱港大道某處開店,主要售賣鮮面條、餃子皮等。為使售賣的面制品保鮮時間更久,呂某花多次從網上購買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硼砂,將硼砂添加到制作面制品中并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為7.92萬元。
同年11月19日,鄂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呂某花、彭某東的店內當場查獲還未使用完的硼砂80克和水餃皮、細面條、寬面條。經檢測,送檢的硼砂和水餃皮、細面條、寬面條中均有硼酸成分。案發后,被告人呂某花、彭某東退出違法所得共計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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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經審理,被告人呂某花、彭某東作為食品經營者,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呂某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彭某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還追繳了夫妻二人的違法所得,責令二人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58400元,并在有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 :鄂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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