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西安公安交管支隊高交大隊獲悉,4月25日,該隊破獲一起摩托車高速公路追逐競駛危險駕駛案件,涉案嫌疑人共7名,其中一名嫌疑人駕車最高速度竟達到304km/h。警方最終對7人中的1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6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僅是行政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6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觸犯了危險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這里規定的“追逐競駛”,就是平常所說的“飆車”,具體情形包括在道路上進行汽車駕駛“計時賽”,或者若干車輛在同時行進中互相追趕等,既包括超過限定時速的追逐競駛,也包括未超過限定時速的追逐競駛。根據本款規定,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判斷是否“情節惡劣”,應結合追逐競駛所在的道路、時段、人員流量,追逐競駛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等方面進行認定。
高速公路追逐競駛,其中一名嫌疑人駕車最高速度竟達到304km/h。不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了,也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在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妥妥的危險駕駛罪。
如果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符合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或者構成其他犯罪的,以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所以這個案件,刑事責任是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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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才被提起公訴一起,175的時速,導致三人死亡,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公訴,性質之惡劣,后果之嚴重令人警醒。
不管是“騎士精神”還是“精神小妹”,受到刑事處罰的后果都是非常嚴重的,不知道這些人意識到了沒有。
刑事處罰是人生軌跡的斷崖式轉折,
刑事處罰只是起點,隨之而來的職業封禁、信用破產、家庭牽連將形成終身枷鎖。子女考公、參軍(尤其是政治兵)、警校錄取時,因直系親屬犯罪記錄無法通過審查。家庭主要成員犯罪可能影響子女入黨審核。
正如檢察官警示:“案底不能消除,遵紀守法才是對親人負責”。每一個違法瞬間,都在為未來編織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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