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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當下這個時代,似乎已沒有一個廣為人知的、為大眾所普遍接受的職業行為準則,以幫助大家理清法與不法、罪與非罪的界限。高度發達的互聯網,極不穩定的經濟環境,迅速變化的社會現實,正在重構著一代人的價值觀,也擊潰了過往大眾心中為職業法律風險所構筑的防線。
99.9% 的人其實并不知道,工作中的哪些操作是違法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責。
文/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律師
一、
最近在北方某省代理的直播平臺詐騙案,給我帶來了很多感慨。這個案件中,我代理的當事人是一名女主播,被指控在公司的安排下,以“戀愛”為名,虛構身世,騙取被害人打賞,因此被指控構成詐騙罪。
事實上,工作之余,我也看短視頻,勉強算是抖音重度使用者,關注列表80%是女主播,有知識類也有顏值類。但是第一次從女主播視角里看待這份職業,又讓我有一些不同的感受。因此,在案件事實核查之外,我其實非常想知道一個問題:作為一個女主播,她們如何看待自己的職業?
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我也逐步了解到,主播這個被大眾所關注,同時也飽受誤解的職業,大多由平凡、普通的女性去演繹:她們會努力吸引用戶的關注,不斷學習行業的知識以及公司、公會的規則,不斷的加深對這個職業的理解。但其實大多數人都明白,除了帶貨之外,主播能夠帶來的價值,也僅僅只有情緒價值——無論你是跳露大腿的擦邊舞蹈,還是研究生學姐披露日常學習生活,無非是滿足觀眾的情緒需求,因為并沒有人真的想在短視頻平臺上獲取任何信息和知識。
情緒價值在這場交易中,幾乎是唯一的標的。
然而,當下的司法態度,似乎并不認可情緒需求、情緒價值的價值所在,最典型的便是,女主播在直播過程中收到的打賞,其合法性處于一種并不穩定的狀態:當你被指控為詐騙時,你的所有收入都可能會被列為違法所得,至于是否有真正意義上的打賞,沒有人會去關心。
很多律師都會在直播平臺詐騙案件中,提出過這樣的問題:并非所有打賞,都是“假意約炮”的犯罪所得,可能真的有一部分收入(甚至是主要收入),是真的打賞,而這一部分數額應當予以剔出。但這一主張往往難以被支持,其中緣由之一,便是大多數用戶都會處于“挽損”的心態,將自己的打賞行為描繪成“被騙”。
此外,“虛構身世、偽造事由”,往往也成了認定詐騙罪的重要事實依據,看似有理有據,但其實容易產生爭議。互聯網時代,我們究竟要在萍水相逢的人面前,以多高的透明度暴露自己的信息,才能不被認為是詐騙?對于互聯網世界中拋來的每一個問題,是否都要求真務實的去坦白?
也正是因為上面所說的這些實踐中的種種問題,辦理直播平臺詐騙案時,我的內心其實都有著困惑:
“我們懲罰平臺、公會或者女主播,到底是因為他們傷害了別人,還是我們認為直播行業就不該存在?”
“如果是因為傷害了別人,為什么不能就事論事,把被害人涉及到的事實搞清楚,對有責任的人去定罪和處罰,為什么要把入行至今的所有營收視為詐騙金額?”
“作為一個以用戶打賞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主播,到底應該要做到何種地步,盡到各種義務,才能夠免受犯罪指控?”
在當下這個時代,似乎已沒有一個廣為人知的、為大眾所普遍接受的職業行為準則,以幫助大家理清法與不法、罪與非罪的界限。高度發達的互聯網,極不穩定的經濟環境,迅速變化的社會現實,正在重構著一代人的價值觀,也擊潰了過往大眾心中為職業法律風險所構筑的防線。
二、
如果說主播是個小眾行業,從業者的法律風險可以不被大眾所關心,那么近期頻發的案件,譬如海棠寫手案、譬如許多律師同行辦的很多的“幫信罪案”“掩隱罪案”、比如眾多的經濟犯罪罪名(如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都在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事實:每一個職業,似乎都處于刑事風險高度不穩定的陰影之下。
過往看到因工作被判刑的被告人,除了憐憫之外,我還會感慨,司法制度真的是在用一種非常殘酷的方式,去懲罰那些對職業刑責風險缺乏關注的人,并以近乎于法律專家的標準去苛求每一個步入經濟社會的人。
除了上面所說的女主播被指控詐騙罪的案件外,“因自己的工作而被指控犯罪”的劇情我還見過很多,常常在法庭上聽到法官、檢察官責問:你是一個成年人了,有認識能力,你為什么沒有想過這個事情可能是違法的?你怎么可能不知道他們做的這個事有問題?
但問題是,99.9% 的人其實并不知道,工作中的哪些操作是違法的,甚至可能被追究刑責。
別不信,“不能借用銀行卡、電話卡”,也只是斷卡行動前后才普及的,即便如此,每年仍然有大量行為人因給他人借用信用卡而被追究刑責。更不要說,有一些比較冷門生僻的刑責風險,大多數人可能都聞所未聞。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如果你不是法律、財會專業畢業生或者相關領域從業者,你甚至都可能沒接觸過增值稅這個詞。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打擊對象不僅僅是經手開票和抵扣的財務人員,所有為開票、抵扣提供過幫助和便利的人也可被認定為共犯——常見的有負責起草合同、協助付款、聯絡對接的辦公室文員或者業務員。
直播平臺涉賭犯罪,不是行內人士,是不可能知道“虛擬幣、禮物兌換形成網賭閉環”這種說法(具體可見《》)。但追訴的鐵拳一旦打下來,普通員工卻又很難幸免——你怎么知道,你又能如何知道,你做的某一項策劃,你跟進的某一個項目,你對接的某一個操作,是否對犯罪行為的實施起到了幫助作用?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這兩類的普通員工控罪數量就更多了,不像稅務犯罪,不是財務人員往往不會沾邊,除非你確實有涉及相關行為。但是像非吸、非法經營之類的罪名,一個公司的每一個崗位,都有可能與此相關——甚至從某種程度而言,公司內的每一個人,都必然與公司的核心業務相關。
然而,職場中,不會有人提醒這些法律風險,也不會有人提起那些發生過的案例和判罰,老板、前輩、同事只會說:不要太在意這些問題、大家都是這么做的、你這么死腦筋,怎么在社會上生存。
很多刑事案件的發生其實并沒有那么多的驚心動魄,從一部分人的視角來看,他們不過是打著一份最普通的工,在某一個工作日內,做了一個領導安排的工作。然而,就是這么微不足道的一件事情,這一件普通人看來平平無奇的事情,成了法律專家們眼中“足以推定對犯罪知情、形成犯意聯絡”的操作,便改變了普通人的生活,讓原本多彩的人生淪入灰暗。
所以我們說,法律人,一定要對腳下的土地,以及這片土地上民眾的彷徨、痛苦、無助心懷悲憫,一定不能將自己凌駕于民眾之上,一定要明白,司法公正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形成健康、有序的規則與秩序,去緩解社會矛盾、解放生產力,而不是去加劇民眾的痛苦和社會的撕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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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東杭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刑事部副主任,高校法學院證據法學課程校外導師。從業期間,葉東杭律師主攻信息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稅務犯罪辯護,每年經辦大量刑事案件,擁有豐富的信息網絡犯罪、稅務犯罪辯護經驗,曾在經辦的多個案件中取得不起訴(無罪)、無強制措施釋放(無罪)、緩刑、勝訴、二審改判勝訴等成果及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取保候審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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