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家事法官來說,去監獄開庭不算稀奇事。在我印象中,好像每年都會有幾件被告正在服刑的離婚案件,甚至一般每年都會有需要去外地監獄開庭的案子。之前寫過兩篇類似題材的文章,這不,這些天又有了新的收獲,于是再寫一篇。
當然,寫之前我還特意去查了一下自己想寫的內容會不會不宜公開,后來發現類似的內容也能查到,于是就放心了。
前些天庭里有位同事收到一件離婚糾紛,被告在監獄服刑,而且查了一下關聯案件,發現這位被告是涉黑團伙成員,在本地法院審理的,還被判的挺重。
當同事和我說這件事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就是,他應該關在本市某某監獄吧。
這家監獄我在法學院學習的時候學院組織我們參觀過,這么多年過去了,有兩件事印象很深。
一是參觀時監獄的同志介紹說,這家監獄是全國最早的一間新式監獄,歷史非常悠久,解放前還曾關押過我黨著名的領導同志。后來因為城市的發展,這所監獄周邊日益繁華,最后從原址搬到了現在的位置。這么做也很正常,我問原址呢,回答說拆掉了。我頓時覺得太可惜了,保留下來改建成監獄博物館多好啊。這家監獄的原址我還經常路過,每路過一次我都會惋惜一次。
二是監獄的同志告訴我,這家監獄只關押重刑犯,具體標準我忘了,好像是刑期十年以上。
所以同事一和我說起她的案子,我的第一反應就是,這位被告應該關押在這所監獄吧。
結果發現自己還是孤陋寡聞了。
同事說這位被告關押在東北的一家監獄。
我很奇怪,不應該是在哪審判就在哪關押嗎?
之前我有一件離婚糾紛,被告是本地人,因為販毒在東北的監獄服刑。開庭時我還多問一句,說你怎么還跑到東北來販毒。對方回答說他沒去東北,但是所在團伙是東北的,最后在東北審判,于是他就在東北服刑了。
熟悉刑事審判的主管領導告訴我,我所說的是一般情況,這個被告情況特殊,是涉黑團伙成員,一般此類罪犯異地服刑。
原來如此。
還有一回是幾年前,我還在民事審判庭工作,很難得的遇到一件需要去監獄開庭的案子。書記員因為從沒在家事庭工作過,所以是第一次去監獄開庭,還挺興奮。我一臉淡然,說之前在家事庭工作去監獄開庭是家常便飯,幾乎本市每個監獄我都去過。
當她告訴我被告服刑的監獄時,我有點懵,說怎么會是這所監獄?我還真沒去過。
是不是有點打臉?
書記員問我為什么沒去過?
我說我記得這所監獄是專門關押新犯人的,基本關押幾個月,讓犯人熟悉監獄的情況,就會轉到其他監獄服刑,之前這所監獄從來不接受我們去開庭。
庭審結束后,我還特意向陪同的獄警詢問這個問題,獄警回答說確實如此,你們要是再晚一些天,這位犯人就轉到其他監獄服刑了。
再聊一件有意思的事,就是監獄里是有面向犯人開放的超市的。
我之所以知道這件事,是因為某件被告在監獄服刑的離婚糾紛,原、被告之前好久沒聯系了,原告起訴時甚至都不知道被告已經在監獄服刑。一開始原告還很擔心被告不同意離婚,結果庭審異常順利,被告很痛快的就同意離婚了。原告喜出望外,庭審結束后原告和我們在獄警陪同下準備離開監獄時,他突然對獄警表示,被告也不容易,我在超市給她充500元錢吧。
后來我去了民事審判庭后把這件事講給書記員,她聽罷很興奮,去監獄開庭時心心念念的想看看犯人的超市是什么樣的,結果當然是看不到。因為我們開庭也不會進入監區,一般都是在會見的區域,條件最好的監獄會提供專門的法庭,差一些的會在提訊室,最差的就直接在親屬探視犯人的地方,隔著玻璃拿著電話完成庭審,我唯一一次進入監區反倒是在法學院組織參觀那一回。
再回到那件被告是涉黑團伙成員的離婚案件,同事從東北開完庭回來和我說起開庭的經歷,專門提到那家監獄的同志非常好,因為監獄離市區很遠,開庭那天早上監獄負責聯絡的同志開車上班路上特意繞了一下把他們接到了監獄,庭審結束后監獄位置偏僻很難打到車,又非常貼心的把他們送回了市區。還別說,之前我去東北的監獄開庭時也得到了類似的幫助。
大家對我說,歌里唱的沒錯,東北人都是活雷鋒。
嗯,我作為東北人,真的覺得與有榮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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