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一起民事判決的調查報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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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2025)皖0802民初833號《民事判決書》里的原告收到通過短信形式發送的該一審《民事判決書》電子版,因為不服該判決,于同一天的5月6日即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人認為,該案實際出現兩個焦點問題:一、在2024 年11 月 3 日原被告雙方簽協時,“蔣雯麗”是否還是歐派家具代言人,被上訴人曹宗和以蔣雯麗代言“歐派健康整裝”家具是否構成虛假宣傳;二、被上訴人曹宗和是否存在隱瞞其沒有室內裝飾裝修和設計資質證書的真實情況。
就上述兩個焦點問題,一審就 “被告銷售的全屋定制產品是否構成欺詐”問題,違法釆信造假證據,一邊引用法律卻一邊適用法律錯誤,并且故意遺漏第二個焦點問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之情形,應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上訴人認為,一審未按規定審理證據及事實,違法釆信被告曹宗和造假證據,違法認定蔣雯麗代言“歐派健康整裝”家具的虛假事實為真實事實。
本案關鍵事實是,在2024 年11 月 3 日原被告雙方簽協60平方米《全屋定制合同》時,蔣雯麗已不是歐派家具代言人。
根據2023 年 6 月 8 日《北京商報》記者 趙述評 劉小云在《北京商報》發表的文章《孫儷換胡歌歐派家居官宣最新全球品牌代言人》證實,2005年,歐派家居聘請蔣雯麗作為歐派形象大使;至2015 年5 月,蔣雯麗退出歐派家居代言人,由孫儷正式簽約為其形象代言人;2023 年6 月8 日,歐派家居代言人由孫儷更換為胡歌。
然而,被上訴人曹宗和在明知蔣雯麗不是歐派家具代言人的情況下,在安慶市南翔國際博覽中心二樓及二樓北廳27號門店大肆宣傳由影視明星蔣雯麗代言的歐派家居的彩色廣告 “歐派健康整裝”,并彩色印刷了蔣麗雯人身照片,以及蔣麗雯手書的 “蔣麗雯”三字和 “歐派代言人蔣麗雯”八個字,以虛假宣傳制造 “名人效應”來欺詐顧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施行,定義欺詐行為的本質意思未發生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對欺詐的定義為,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曹宗和故意虛假宣傳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無疑構成欺詐行為,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并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支付了2.5萬元款項,原告與被告作為欺詐行為的實施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上訴人在《民事上訴狀》中期待二審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后予以改判(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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